中新网杭州3月27日电 (见习记者 谢盼盼)27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在杭州闭会。会议经表决,免去冯敏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资料显示,其于2013年11月28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被查获,现取保候审。
冯敏是浙江临海人,1977年12月参加工作,曾担任临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委会委员、党组成员,1996年5月任天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1998年4月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2000年12月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处副处长,2005年7月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兼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一处处长。
根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提请到该省人大常委会会的信息显示,2013年11月28日,冯敏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被查获,现取保候审。2013年12月6日,浙江省检察院党组决定免去冯敏同志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兼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一处处长职务。
25日,浙江省检察院提请人大常委会免去冯敏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27日,经表决,正式免去冯敏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