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武汉6月26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湖北省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谭春玉(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谭春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谭春玉,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春玉利用其担任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宜昌市政协副主席、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谭春玉简历
谭春玉,女,汉族,1955年2月生,湖北枝江市人,1977年8月参加工作,197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文化。
1977年9月-1984年8月枝江县云盘湖中学、江口镇中学教师;
1984年9月-1984年12月枝江县委党校教师;
1984年12月-1990年11月枝江县妇联主任;
1990年11月-1993年10月枝江县马家店镇党委书记;
1993年10月-1997年8月中共枝城市委副书记;
1997年8月-2001年11月中共枝城(宜都)市委书记;
2001年11月-2006年3月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06年3月-2007年1月宜昌市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2007年1月-2014.07 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