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沈阳1月8日综合报道 1月7日下午,沈阳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在辽宁人民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通过了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接受卞富学辞去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卞富学,1953年4月生,现年62岁,曾任辽宁省政法委副书记、省维稳办主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等职,2013年1月当选沈阳市人大副主任。
卞富学简历
卞富学,男,1953年4月生,汉族,辽宁台安人,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经济学学士。
1973-1975年 辽宁省台安县新台公社双井小学民办教师;
1975-1975年 辽宁省台安县新台公社双井大队团委书记;
1975-1978年 辽宁省台安县新台供销社政工组长兼公社团委副书记;
1978-1982年 东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专业学习;
1982-1984年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
1984-1985年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1985-1986年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人事处副科级书记员;
1986-1989年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人事处副处长;
(1985-1988年 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法律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89-1989年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人事处副处长、审判员;
1989-1990年 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法班培训学习;
1990-1990年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人事处副处长、审判员;
1990-1992年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1992-1997年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1997-1998年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
1998-2002年 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党组成员;(其间:1998-2000年 吉林大学法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2-2007年 辽宁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省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副主任;
2007-2008年 辽宁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主任;
2008-2009年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2009-2012年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2年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3年1月-2016年1月 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责任编辑:王子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