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9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清远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刘柏洪(副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刘柏洪简历
刘柏洪,男,汉族,1966年10月生,广东清新人,1985年4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入党,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
1985.04--1990.11清远县清城镇政府干部(其间:1986.09--1989.07在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专班审计专业学习)
1990.11--1992.10清远市清城区城市工作办公室干部
1992.10--1993.06清远市清城区下廓街道经济办主任、下廓实业发展公司经理
1993.06--1997.07清远市清城区下廓街道党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经济办主任,下廓实业发展公司经理
1997.07--1998.01清远市清城区附城镇党委副书记
1998.01--1998.10清远市清城区附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8.10--2001.06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党委书记
2001.06--2003.03清远市清城区政府区长助理
2003.03--2005.01清远市清城区委常委(其间:2001.09--2004.11在湖南大学网络教育财政学专业学习)
2005.01--2006.11佛冈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06.11--2008.06清远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其间:2008.12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8.06--2010.06清远市清城区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
2010.06--2010.09清远市清城区委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
2010.09--清远市清城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党组书记
2012年1月当选为第六届清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6.06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