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株洲市政协原副主席王建平(副厅级)受贿一案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成灿担任审判长,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芳芳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王建平,大学文化,株洲市政协原副主席(副厅级),曾任醴陵市委副书记,株洲市石峰区委副书记、区长,株洲县委书记、株洲市委统战部部长。因涉嫌受贿罪,于2015年10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9日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至2015年,被告人王建平利用职务便利或利用职权与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醴陵市瑞祥瓷业有限公司、醴陵市时代鑫湘科技有限公司、醴陵市湖电燃气管道有限公司、湖南株岳航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衡阳航道管理局以及唐城魁、易迪军、邹兵等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其他利益,单独或与其妻共同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5.89919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陈紫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