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6日讯 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消息,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赵锦(副厅级)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赵锦,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锦利用其担任察右中旗旗长、旗委书记、乌兰察布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察右中旗旗委书记,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内蒙古自治区纪委9月13日发布消息称,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原专职副主任赵锦因严重违纪问题被双开,并立案审查。在通报中,特别指出了,赵锦与3名女性进行权色、钱色交易。
赵锦简历
赵锦 男,蒙古族,1957年2月出生,察右前旗人,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10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法学理论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7.10—1978.11 兴和县铸造厂工作;
1978.11—1979.12 察右前旗平地泉修造厂工作;
1979.12—1984.05 乌盟财政局工作;
1984.05—1993.04 乌盟行署办工作,期间:1986年12月任秘书科副科长,1991年7月任法制科科长;
1993.04—1994.08 乌盟行署办副主任;
1997.04—1998.06 丰镇市委副书记;
1998.06—2002.04 乌盟行署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02.04—2003.11 察右中旗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2003.11—2007.10 察右中旗旗委书记;
2007.10—2008.01 乌兰察布市政府市长助理、党组成员;
2008.01-2015.09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政府副市长;
2015.09,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专职副主任。
2017年1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