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长春7月12日综合报道 据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消息,原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书记、主任(厅局级副职)朱永坚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朱永坚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朱永坚,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永坚在担任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征收自有房屋,套取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以及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以及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书记、主任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朱永坚简历
朱永坚,男,1957年5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4年4月,任长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处长;
1997年12月任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2002年9月任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2003年2月任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2004年5月任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2010年12月任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长春市政府副秘书长;
2011年4月任长春市政府副秘书长;
2011年12月任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2015年6月被免职。
2017年6月接受组织审查。
(责任编辑: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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