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政协甘肃省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李辉(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白银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辉在担任原甘肃敦煌凯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甘肃电投大容公司总经理,甘肃省电投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政协甘肃省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作为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索取他人财物归单位所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身为国有公司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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