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政府要求各地按照“市州100万至300万元、县区50万至100万元”的标准设立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资金,用于在紧急情况下垫付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由各级财政部门划拨,人社部门制定具体使用办法并作好资金管理。
为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甘肃省政府专门出台多项措施,包括完善拓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推行施工企业农民工实名管理制度、落实总承包企业欠薪清偿责任制、建立建设单位和企业失信惩处制度等内容。
据了解,甘肃在总结各市州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经验的基础上,于2013年年底前建立建设领域省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并将逐步从建设领域向交通、水利和矿山开采等领域拓展。
甘肃要求各施工企业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等劳动用工基础台账,及时在人社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同时,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卡通”,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