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黑龙江省启用价格调节基金7892万元,对全省低收入困难群众实行价格补贴。
连日来,黑龙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稳物价、促发展、惠民生”活动,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中的作用,重点对低收入困难群体实行了“定点、定量、定品种、定对象”的价格直补。
据了解,哈尔滨市采取“户加人”的方式,运用价格调节基金1248万元,对约6.5万户、12万人的特困群体实施补贴;大庆市运用价格调节基金2800万元,对低保、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等3万人的困难群体实施补贴;齐齐哈尔市投放价格调节基金104万元,对全市4000户特困家庭开展救助活动,每户发放价值260元的大米、面粉。同时,齐齐哈尔市今年通过价格调节基金建设社区蔬菜直销店,将在一、二季度对低保和二级以上特困残疾人家庭每月每户价格补贴10元的基础上,再投放210万元,把三、四季度补贴标准提高到每月每户20元。
此外,鸡西市运用价格调节基金130万元、伊春市运用价格调节基金500万元、鹤岗市运用价格调节基金210万元、绥化市北林区投放价格调节基金280万元、牡丹江市及所属县(市)投放价格调节基金272.7万元、黑河市及所属县(市)投放价格调节基金170.5万元、大兴安岭地区及所属县(市)投放价格调节基金693万元,分别向低保家庭、优抚对象、下岗女工、失独家庭等困难群体实施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