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日前正式实施,在全国率先突破“一业一会”限制,实现“一业两会”甚至“一业三会”。
《条例》规定,只要名称不相同,同级行政区域内已设立的相同行业协会少于3家,可以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其小类标准设立,也可以按照经营区域、产业链各个环节、产品类型、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类型设立。
据介绍,《条例》通过“一业多会”,以避免一家独大的垄断局面,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降低资源配置的政府成本。
据悉,《条例》将对行业协会进行界定。在范围上,行业协会既包括相同或者相关行业,也包括跨行业的行业协会;在成立主体上,不再局限于企业,还包括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但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比例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10%;在组织形式上,除了行业协会外,商会、促进会、联合会等一并纳入。
《条例》还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行业协会原有的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与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实行行业协会活动异常名录制度,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