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3条"促资本市场发展 细化资本市场改革措施

2014年09月18日 09:33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李治国

  为贯彻落实今年5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9月14日,上海市政府正式发布《上海市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六大部分总计33条,进一步细化了上海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

  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沪港通”业务、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等国家资本市场改革措施,在上海《实施意见》中体现并细化。《实施意见》亮点还包括,明确在自贸试验区逐步放宽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逐步提高相关合资证券、期货等机构的外资股比;支持注册在本市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支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商品交割仓库;大力支持上海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创新等。

  《实施意见》还首次对上海私募市场发展提出指导意见。《实施意见》明确,通过上海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促进资本市场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创新,扩大开放;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拓展资本市场广度和深度,不断完善服务全国的功能;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不断提升上海作为全球性人民币产品创新、交易、定价和清算中心地位。

  未来如何更好地推进上海资本市场的发展?《实施意见》从五方面加以明确:把握自贸试验区建设重大战略机遇,不断提升上海资本市场开放水平;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本质要求,进一步增强上海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服务功能;支持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增强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推动本市企业创新发展;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发展环境。

  海通证券副总裁、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用“振奋人心”来形容《实施意见》的读后感。他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后,上海是第一个出台实施意见的城市,这对身为金融中心的上海意义深远。

  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表示,《实施意见》体现了上海在金融方面的雄心,他认为,去年到今年发生的三件大事:自贸区、沪港通和金砖银行,在实际上打开了上海的发展空间。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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