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近日印发了《海南省进一步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构建政银保合作新机制方案(试行)》,省政府将每年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5000万元,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保障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用于银保合作发放或银行自主发放小微企业优惠贷款的风险补偿及奖励,并根据优惠贷款业务开展情况逐年增加资金。
从2008年起,海南省出台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但仍难以满足小微企业发展需要。经反复研究,海南省决定构建“政银保”合作新机制,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银保合作,或自主对小微企业发放限额以下、优惠利率信用贷款,进一步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新政所指小微企业优惠贷款为金额500万元(含)以下信用贷款,无抵(质)押、无担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仅限于生产经营性用途。不良贷款认定按照银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该方案要求小微企业获得银保合作信用贷款的综合成本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利率上浮30%+保费费率2.5%”,鼓励金融机构对资信良好的企业降低利率和保费费率。银行与保险公司原则上按3∶7分担不良贷款,具体分担比例和方式由银行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与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合作,自主为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小微企业获得贷款的综合成本不超过银保合作信用贷款水平。
据介绍,当地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优惠贷款不良率超过2.5%以上部分的贷款本金损失,将由专项资金予以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后,金融机构追偿不良贷款所得返还注入专项资金。此外,海南省政府还对年末小微企业优惠贷款余额在1亿元以上且不良率在2.5%以下的银行,由专项资金给予其贷款余额0.5%的奖励。
据测算,当贷款不良率为4%时,预计5000万元专项资金可支持发放33亿元小微企业优惠贷款;贷款不良率为5%时,预计5000万元专项资金可支持发放20亿元小微企业优惠贷款。(经济日报 记者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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