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郑州7月24日讯(记者夏先清) 日前从河南省环保厅获悉:今年上半年,河南省共扣缴地表水水环境生态补偿金7714.12万元。
谁污染河流,谁缴纳生态补偿金。按照河南省政府颁布的《河南省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长江、淮河、黄河和海河四大流域实行地表水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上游省辖市出境断面水质污染物超标的,必须给下游省辖市予以经济补偿,并由省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态补偿金扣缴及资金转移支付。
据悉,生态补偿金直接从财政扣缴,并全部用于同流域内上下游生态补偿、水污染防治,及奖励水环境责任目标完成较好的省辖市。
河南全省共有27条河流扣缴生态补偿金,数额较大的主要是贾鲁河扣缴2629.27万元、共产主义渠扣缴1460.32万元、卫河扣缴1109.87万元。按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统计,有17个省辖市、4个省直管县(市)被扣缴生态补偿金。数额较大的是郑州扣缴2816.34万元、新乡扣缴2054.18万元、鹤壁扣缴858.50万元。
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以来,河南省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按照地表水饮用水源地28项、地下水饮用水源地23项因子进行评价,全省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