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实施方的通知》称,对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新办鼓励类中小企业按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2年(从登记注册之日算起)财政补贴。
以该市一家新办鼓励类企业为例,企业本应缴纳所得税60万元、增值税16万元,通过政策帮扶后,该企业可获得24万元所得税补贴和4万元增值税补贴,营业税则全额返还。
申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经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税部门集中审核后,由区县财政局在20个工作日内统一拨付至企业。(经济日报 记者冉瑞成、通讯员程竞羽)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