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回应营改增改革 二手房交易税负将小幅下降

2016年04月13日 07:48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经济日报北京4月13日讯(记者 崔文苑)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将新增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四大行业,涉及纳税人1100万户左右。利益调整范围之广,改革难度之大,可见一斑。当前,改革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对于如何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中央与地方政府增值税收入如何分配等热点问题,有的制度安排已经完备,有的指导原则也已确立——

  4月12日,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还有18天。

  随着时针“滴答滴答”向前,“本届政府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减税”的关注度也在不断升温:试点准备情况如何、能否兑现所有试点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会否抬高房价、增值税收入央地如何划分……针对这些热点问题,12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吹风会,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营改增试点涉及范围广,改革难度高,离全面推开也只剩不到20天。当前各项准备工作进展如何?

  汪康:目前,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已完成了准备工作量的80%。国家税务总局已会同财政部就营改增出台了16份文件,目前改革配套文件已经出齐。与此同时,地税向国税移交1100万户征管资料的工作已完成,70%的纳税人已经在国税办理了税务登记。

  此外,5月份,纳税人所需要的4亿多份发票也将如期发放各地。为保障纳税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税务部门有针对性地推出多项举措,比如将6月份纳税申报期由15日延迟到25日;A级纳税人、B级纳税人从5月1日开始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对本次纳入试点的纳税人在三个月内取消专用发票的认证等。我们将以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扎实细致地抓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所有企业5月1日能顺利开票,6月1日能顺利申报。

  记者: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实行营改增,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如何保证这一要求落到实处?

  史耀斌: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将从两大方面来落实。第一,在试点方案设计上体现只减不增的内涵。对4个行业原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比如对养老、医疗、教育、金融机构的同业往来、发票发行等继续实施免税,延续个人转让住房的征免税政策等。也就是说,将过去的优惠政策平移到新的增值税制度里面来,保证税负不增。

  对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来说,周期比较长,并非都是5月1日开始的新工程,对这些老项目、老工程,将继续实行政策平转,允许建筑工程的老合同、房地产的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税,和过去计税办法是一样的,税负也不增。

  第二,除了以上制度上的安排,还须在政策执行方面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政策落地。这需要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内所有财税干部,帮助培训企业的财务人员,理解好营改增政策是怎么制定的、政策的内涵是什么、怎么样在新的增值税机制之下申报纳税,以免出现误解、误判造成税负增加。

  记者:对于社会普遍关心的生活服务业中众多中小企业,由于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并不是很完善,如何保障这类群体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汪康:生活服务业是这次营改增当中户数最多的。大量的生活服务业都是中小企业,过去营业税是5%,现在生活服务业中的中小企业基本都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实行简易征收,由5%降到3%,税负下降了40%。因此,这次营改增受益最大的就是生活服务业。此外,为帮助这些企业适应增值税机制管理要求,需要税务部门和企业一起来研究并解决“不规范”的问题,比如税务部门会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辅导等。

  记者:随着改革的推进,会否推动房地产价格,特别是商业地产价格出现上涨?

  史耀斌:不动产进项税可以抵扣的政策实施后,企业不会单纯为了抵税而购进大量不动产。对个人来讲,住房转让的政策这次没有做任何变动;对于企业来讲,不管从事什么样的经营行为,首先要看的是经济效益、投资目的。虽然新增的不动产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但如果对生产经营没有益处的话,企业也不会为了抵扣的目的去大量购买房地产。如果企业投资于不动产,说明希望以后扩展经营业务、占有更大的市场,这属于企业自身的投资决策问题。

  汪康:个人二手房的税收问题涉及千家万户,社会非常关注。我们配合财政部在研究个人住房征税问题时,也是非常审慎的。归纳起来是两个字:稳定。个人二手房的交易在税收负担上将保持基本稳定,过去二手房营业税的征税政策和免税政策这次都平移过来了,过去征营业税5%,现在改为增值税还是5%,但税收负担实际是减轻了。举例来看,征收营业税时,如果房价是100万元,100万乘5%,交5万元的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后,如果房价还是100万元,是100万÷(1+5%)×5%=47619元,少交税近2400元。因此,税收负担是从5%降至4.76%,所以个人营改增以后交易二手房税负没有增加,而且还略有降低。

  记者: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如何处理中央和地方政府增值税的收入分配关系?

  史耀斌:目前,财政部正在研究营改增以后收入划分的过渡办法。还处于研究过程中,研究的总体原则是要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

  我国增值税率分四个档次:17%、13%、11%、6%,与世界上10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相比,我国是税率档次比较多的国家之一。较多的税率档次存在一定的税收漏洞,也会带来一些税收管理上的复杂性,因为必须区分什么是低税率、什么是高税率等等,因此增值税税率肯定是要简并的。但不是5月1日实行了增值税全面改革以后就开始简并税率,要根据增值税的运行状况、企业税负的变化程度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增值税立法时统筹考虑。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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