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北京巡游出租车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2018年07月30日 11:42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30日讯 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消息,根据国内油价变动情况,经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测算申请,并报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自2018年8月1日起巡游出租车(不含电动车)每运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以下为通知全文:

  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

  贵局《关于商请启动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的函》(京交运函〔2018〕33号)收悉。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将本市巡游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调整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本市巡游出租车(不含电动出租车)每运次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

  二、请贵局做好政策实施前后的配套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和督查落实,指导出租车企业及时做好燃油附加费明码标价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同时,加强行业管理,规范驾驶员运营行为,强化运营服务质量监管,切实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三、本函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在巡游出租车计价器调整期间,新旧燃油附加费政策并行,已调整计价器的巡游出租车方可收取燃油附加费,未调整计价器的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有关事项的函》(京发改〔2015〕68号)同时废止。

  专此函达。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7日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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