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3日讯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专家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对申报城市的节水工作情况进行了预审、现场考核和综合评审。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通过考核的城市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具体如下:
拟命名第九批(2018年)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
河北省:石家庄市、沧州市
江苏省:溧阳市、东台市
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
安徽省:蚌埠市、宿州市、宣城市
福建省:泉州市
山东省:淄博市、安丘市、滨州市
湖北省:宜昌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
四川省:遂宁市
贵州省:凯里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