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2013]2055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中石化北京石油公司、中石油北京销售分公司、北京龙禹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3〕19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9月29日24时起,每吨分别降低245元和235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本市汽、柴油质量标准升级后暂按现行价格水平执行。
三、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四、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29日
附件:
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 | 最高批发价格 | 最高零售价格 |
配送制,元/吨 | 非配送制,元/吨 | 元/吨 | 元/升 |
90 号汽油 | 9450 | 9353 | 9750 | 7.33 |
93 号汽油 | 10035 | 9932 | 10335 | 7.83 |
97 号汽油 | 10620 | 10511 | 10920 | 8.33 |
98 号汽油 | | | | 8.88 |
0 号柴油 | 8690 | 8600 | 8990 | 7.78 |
-10 号柴油 | 9229 | 9134 | 9529 | 8.25 |
-20 号柴油 | 9679 | 9579 | 9979 | 8.64 |
-35 号柴油 | 10039 | 9935 | 10339 | 8.95 |
注: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