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转发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文件的通知(全文)

2013年09月30日 14:40   来源:政府网站   

  京发改[2013]2055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中石化北京石油公司、中石油北京销售分公司、北京龙禹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3〕19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9月29日24时起,每吨分别降低245元和235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本市汽、柴油质量标准升级后暂按现行价格水平执行。 

  三、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四、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29日

  附件:

  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

最高批发价格

最高零售价格

配送制,元/

非配送制,元/

/

/

90 号汽油

9450

9353

9750

7.33

93 号汽油

10035

9932

10335

7.83

97 号汽油

10620

10511

10920

8.33

98 号汽油

 

 

 

8.88

0 号柴油

8690

8600

8990

7.78

-10 号柴油

9229

9134

9529

8.25

-20 号柴油

9679

9579

9979

8.64

-35 号柴油

10039

9935

10339

8.95

  注: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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