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扎实推进城镇化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

2013年10月15日 16:18   来源:政府网站   

   苏政办发〔 2013 〕 171 号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

  关于扎实推进城镇化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城镇化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意见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26日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城镇化

  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意见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城镇化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意见》(苏政发〔2013〕1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分工,加大力度,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城镇化质量为关键,以造福人民群众为目的,以推进制度创新为保障,扎实推进城镇化,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做到工业化与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与信息化统筹提升、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互补、城市建设与新农村建设齐头并进。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群众受益、人民满意作为推进城镇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加快改善生产生活生态条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城镇化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群众。

  ——坚持规划引导。坚持以规划为龙头统筹城乡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产业向农村拓展、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着力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互促共进的发展新格局。

  ——坚持集约建设。按照低碳生态的要求积极转变发展模式,集约利用资源能源,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努力实现由粗放增长向集约发展、资源依赖向创新驱动转变。

  ——坚持改革创新。从实际出发,以改革突破体制障碍,以创新破解发展难题,努力形成有利于全面提升城镇化水平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充分激发城镇化发展的动力活力。

  ——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发展区位、发展阶段、发展优势等,分类指导各地建设与区域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空间布局、产业体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网络,因地制宜科学选择具体发展方式、目标和策略,不断提高整体发展水平。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年底,城市群和中心城市竞争力有序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全面提高,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节约型城乡建设取得新进展,支撑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全省逐步形成以城市带、城镇轴为骨干、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支撑、开敞型区域为基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各类村庄分布合理的城乡空间格局,形成结构完善、级配合理、配置均衡、覆盖全面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形成水平现代、功能互补、各具特色的城乡空间风貌,形成舒适便利、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城乡人居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提升城市群和中心城市竞争力。

  1.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加快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完成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组织编制苏南丘陵地区城镇体系规划,继续推进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2.提升中心城市综合功能。调整优化区域中心城市产业结构,提高城市能级。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有序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发展一批在全国乃至全球有影响力的现代产业集群,培育一批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加快交通、水利、环保、教育、卫生、文化、人口计生、体育、公共安全、信息基础设施等统筹建设。推动文化传承与创新。(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文化厅等)

  3.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和形态。严守生态红线,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农业、生态安全格局。综合高效利用城市空间,促进城市空间从地上到地下、从平面到立体的转型发展。逐步推进城市建成区范围撤村建居工作,尽快完成县级市和区政府驻地镇改设为街道工作。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十项行动计划和农民收入倍增十项富民行动。(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农委、环保厅、民防局、民政厅等)

  (二)完善镇村功能布局,加大建设发展力度。

  1.推进小城镇差别化发展。城市带(轴)和都市圈地区的重点中心镇及部分产业基础好、规模大的小城镇,加快发展成为建成区集聚10万人以上的现代新型小城市;一般小城镇发展生活服务业,完善商贸网点布局,强化现代农业科技推广、就业技能培训,提高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2.加强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实施重点中心镇培育计划,启动“综合规划建设示范镇”创建工作;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扩权强镇;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加强对重点中心镇规划建设投入,重点中心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由各地优先给予保障。(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省编办,省法制办)

  3.提高规划布点村庄建设水平。优化调整新一轮镇村布局规划,开展镇村布局规划优化试点。在全面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基础上,强化规划布点村庄的公共服务。(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三)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做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乡镇覆盖率、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镇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等指标全面提升。(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卫生厅)

  2.健全城乡一体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普及提高、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等教育内涵发展,落实好外省来苏和省内异地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升学的政策措施;全面统筹城乡就业,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法保障同工同酬,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合理规划布局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全“15分钟健康服务圈”;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体育、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服务需求;加快建立城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城乡养老服务机构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责任部门: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文化厅、广电局、体育局、人口计生委、民政厅)

  3.完善覆盖城乡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区域优先发展集约高效的铁路、城际轨道和水运方式,加快综合枢纽建设,完善公路网络,加强公路与城市道路衔接。都市圈地区完善轨道交通网络,加快交通体系整合,协调交通设施建设;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有序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合理引导小汽车交通,推进公共停车场、加气站建设,按标准配套停车位,加快构建慢行交通网络。启动全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分类指导大、中、小不同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模式;加快农村客运通达工程建设。(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

  (四)打造生态宜居环境,提升城乡建设品质。

  1.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提高普通商品房综合质量,开发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项目,加强成品装修住房开发建设,实施住宅性能认定和产品认定制度,提高住宅产业现代化水平;加快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有序推进老小区综合整治,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推进标准地名标志城乡全覆盖,指导各地做好城乡新建道路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进一步完善镇、村标准地名标志设置;以省人居环境奖和园林城市创建为抓手,推动公园免费开放,提高公园绿地覆盖率,加强绿色健身步道建设,打造“10分钟公园绿地便民服务圈”和“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对大气复合污染的联防联控,推进实施900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加快城市河道综合整治。(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公安厅、环保厅、体育局)

  2.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实施106项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排水管网建设,提升城市防汛排涝能力。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和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推进控源截污和再生水利用;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完善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快生活垃圾设施市、县全覆盖进程;提升城市应急防灾能力,强化城市隧道、桥梁、燃气等设施的安全运行监管。(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监局)

  3.塑造城乡特色风貌。编制实施区域风景路规划和城市特色空间体系规划。编制沿大运河、古黄河风景路规划;指导各地城市中心区、重要功能地段和重点景观区域的城市设计编制;优化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加快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完成第六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鼓励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创新。(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物局)

  4.积极创建绿色生态城镇。制定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做好良好生态创建和绿色建筑示范创建工作,形成一批“空间利用集约紧凑、绿色建筑节能示范引领、资源利用循环节约、交通结构绿色高效”的绿色生态城区;开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在城镇居民中积极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推进城市管理现代化。探索建立“大城管”格局,将城市管理向街道、乡镇和社区有序延伸。启动10个左右城市的数字化城管建设,开展市容管理示范社区创建试点工作;开展智慧城市(区、镇)建设试点,组织各地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开展优秀管理城市创建活动,完成优秀管理城市创建申报工作。(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城镇化发展动力。

  1.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及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流转、退出机制,鼓励各地以乡镇、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以农户自愿为前提,开展农村宅基地和住宅置换城镇商品房工作;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节余指标优先用于小城镇建设。(责任部门:省国土资源厅、农委)

  2.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重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稳妥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户籍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实现省内“一证通”,力争201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集中换发证工作;督查落实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有关政策,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落实优秀农民工在城镇落户有关政策。(责任部门:省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健全与人口流动相适应的住房保障制度。研究制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住有所居相关政策,完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政策,开展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试点示范;优化商品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有效供应,积极培育二手房和租赁市场。(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等)

  4.完善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社会保障综合管理体制,全面加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的整体设计和有机衔接;加强城乡各项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和衔接。在全省合并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注重加强合并实施后的综合管理,提高制度运行水平;科学合理确定各项保障待遇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民政厅)

  5.加快建立城乡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做好城镇化建设配套金融服务,完善城镇化社区金融服务功能,促进金融资源配置城乡均衡化。(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建立推进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环保厅、省体育局、省安监局、省编办、省法制办、省民防局、省广电局、省文物局、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要根据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工作组织推进机构,积极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切实加大统筹推进力度。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化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推进全省城镇化工作的政策举措;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对各地推进城镇化工作开展指导和督查;根据工作需要,讨论研究有关事项;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全省推进城镇化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起草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提出需由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建议;协调解决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城镇化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督促检查联席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根据全省城镇化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编报工作动态信息。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强化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建立考核督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城镇化过程中重大项目管理和生产力布局引导,推动全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研究提出城镇化过程中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信息化建设。

  省教育厅:负责推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普及提高、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等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研究农村人口转移过程中户籍改革问题。

  省监察厅:负责城镇化推进过程中有关工作的监督检查。

  省民政厅:负责城镇化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统筹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省财政厅:负责研究落实推进城镇化和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财政支持政策,以及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城镇化过程中土地管理政策。

  省环保厅: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规范和指导城镇化过程中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做好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

  省农委:负责拟订全省城镇化过程中的农业产业政策,构建科学合理的农业安全格局。

  省商务厅:负责全省各类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推进商贸网点建设。

  省文化厅:负责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省卫生厅:负责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城乡卫生服务体系。

  省人口计生委:负责完善人口计生政策,建立健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体系。

  省体育局:负责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体育服务体系。

  省安监局: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提升城市应急防灾能力。

  省编办:负责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省法制办:负责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审核修改工作,参与指导做好行政权力下放及承接运转和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规范经济发达镇综合执法。

  省民防局:负责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与监督检查。

  省广电局:负责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

  省文物局:负责城镇化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负责建立健全城镇化过程中的城乡金融服务体系,负责制定在符合信贷条件前提下优先支持城镇化发展的贷款政策。

  (五)严格督查考核。

  把城镇化作为“两个率先”建设等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差别化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加强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定期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督查考核的导向作用。

  附件: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城镇化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意见重点任务细化分解方案

  

  文件下载及相关附件:szbf[2013]171(2013-09-26).doc

(责任编辑:宋雅静)

商务进行时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