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推动项目提质提效的指导意见(全文)

2013年10月16日 16:37   来源:政府网站   

  皖政〔2013〕6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推动项目提质提效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大力推进“861”行动计划,全面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项目层次不够高、结构不够优、效益不够好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随着国内外发展环境深刻变化,项目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把经济工作的重点转到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上来,现就进一步推动项目建设提质提效、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把握产业结构、消费结构升级方向和科技进步新趋势,按照经济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的要求,全面提升项目工作水平和效率,全面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项目建设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效果,使之成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动力。

  2.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把项目建设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展社会事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有效投入,优化投资结构,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规划引领。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坚持市场导向,科学编制和实施产业发展规划。坚持适度超前、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防止过度超前带来闲置浪费。

  坚持创新驱动。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合理配置资源,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把科技创新与项目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提高项目技术含量,提高市场竞争力。

  坚持分类指导。根据政府性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项目的不同特点,结合区域发展实际,确定提质提效的内涵、重点和要求,分类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二、优化项目建设投向

  3.提升产业项目层次。围绕培育壮大主导产业、首位产业,促进优势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推进电子信息、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医药、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现代农业等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着眼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进生产要素流动和整合,加强技术创新,延伸产业链条,谋划和实施一批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项目。依托中心城市、工业集聚地和交通枢纽,规划建设一批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项目。进一步提高产业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提高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在产业投资中的比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省有关部门配合)

  4.加强薄弱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优化布局、健全网络、完善功能、提升效用的要求,加快推进交通、能源、水利、环保、信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城镇综合交通体系、能源供应体系、地下管网体系、生态环境体系、防灾减灾体系等基础设施,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实现与城镇发展空间、人口密度、产业发展等相适应。立足实际需要,坚持量力而行,积极而为,有序推进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类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配合)

  三、严把项目建设关口

  5.严格项目准入。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转型发展需要,定期颁布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引导企业投资方向。严格执行项目环评、能评等制度,从源头上杜绝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项目落地。完善环保责任追究机制,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县,实行环评区域限批。(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负责)

  6.优化项目布局。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全省重大生产力布局和调整规划,引导重大产业项目合理布局。充分发挥开发区载体作用,结合开发区转型升级,推动产业项目重点向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集中,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配合)

  7.集约节约用地。严格落实各类开发区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和建筑密度、预期亩均税收等标准,促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高投入产出率。依法盘活存量土地,定期清理处置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闲置建设用地。完善城镇低效利用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政策。分类确定各地土地使用税最低标准,鼓励各地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8.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全方位、全过程管理体系,及时跟踪建设进度、投资绩效、风险控制、安全保障等情况,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工程监理、竣工验收、责任追究等项目管理机制。全面实行政府投资项目规划、设计、立项、招标、投资、建设“六分开”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等负责)

  四、拓宽项目资金渠道

  9.促进项目融资多元化。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保证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鼓励对省“861”项目开展银团贷款、联合贷款、无抵押信用贷款。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融资优势,积极通过资本市场募集项目建设资金。积极运用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股权交易市场融资。用好债务性融资工具,扩大债券融资规模。积极引进保险资金,扩大保险直投规模。促进创业和股权投资规范有序发展。(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等负责)

  10.提升政府融资平台能力。按照支持发展、规范管理、控制负债、防范风险的要求,加强政府性资金资产资源的统筹管理,充实融资平台资本金,做大做强融资平台,提升融资能力,强化项目资金保障;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降低项目建设成本。(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负责)

  11.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整合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加强与中央投资配套使用,集中用于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重大产业项目和企业创新能力等建设,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支持产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贴息、担保、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运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放大带动效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等配合)

  12.努力扩大民间投资和外来投资。认真落实发展民营经济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积极跟进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分行业、分领域制定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具体操作办法,提高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在铁路、市政、能源、电信、金融、卫生、教育、养老等领域推出一批适合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进入的项目。注重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园区共建招商、中介招商、以商招商,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提升招商引资质量。(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负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配合)

  五、健全项目推进机制

  13.提高项目谋划水平。加强项目谋划能力建设,建立精干、高效、专业的项目谋划队伍。定期开展高层次的项目谋划培训。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专业机构的力量,拓展谋划广度和深度,努力实现由单个项目谋划向项目群、产业群谋划的转变,提高项目谋划的成功率。加强重大项目储备库建设,保持合理的项目储备规模,巩固动态调整、梯次推进、滚动实施的格局。落实项目谋划经费。(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财政厅等配合)

  14.完善项目决策机制。严格执行政府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和专家咨询论证等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提高项目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施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制度。建立重大项目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有关部门配合)

  15.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对需要上报国家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以及由省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重大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市各有关单位,编制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计划,落实项目法人,明确项目法人和各有关单位的责任,明确主要工作节点,加快推进各项前期工作,满足项目开工条件,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开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有关部门配合)

  16.健全项目调度机制。完善项目分级分层调度机制,省级层面重点调度重大产业类项目,以及跨流域、跨区域的基础设施项目;市县相应确定本级重点调度的重大项目。进一步完善省市县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制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调度、专项调度,加强调度事项的跟踪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有关部门配合)

  六、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17.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事项衔接落实工作。凡是国务院明确取消的项目,我省对应项目全部取消;国务院下放到省级的项目,积极做好承接;国务院下放到省级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下放到市县实施,对条件暂不成熟的,在明确各级管理权限的基础上部分下放。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适时再取消、下放和整合一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深入推进省级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推进审批流程再造,简化审批手续;创新审批方式,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全面实行网上审批,完善“一站式”审批,提高审批效率。(省编办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等配合)

  18.改进项目服务。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的合力。着力培育发展各类中介机构,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为重大项目推进和建设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进一步加大清费减负治乱力度,坚决遏制干扰项目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信用环境。加强舆论引导,宣传重大项目建设成效,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省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强化激励约束

  19.完善考核评价办法。修订省“861”行动计划实施考核办法,重点围绕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重大项目开工率、竣工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体系。各市县要相应完善现行投资和项目考核办法。(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有关部门配合)

  20.加强奖惩和督查。继续对市县实施“861”行动计划情况实行“以奖代补”,奖励标准与考核结果挂钩,奖励资金用于开展重大项目谋划工作。省级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向“861”项目实施情况好的地区倾斜。定期开展项目建设提质提效情况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力的市县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配合)

  各市、省直管县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3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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