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文件的通知(全文)

2013年11月15日 09:17   来源:政府网站   

  京发改[2013]2408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中石化北京石油公司、中石油北京销售分公司、北京龙禹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3〕22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11月14日24时起,每吨分别降低160元和155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本市汽、柴油质量标准升级后暂按现行价格水平执行。

  三、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四、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1月14日

  (联系人:价格管理处 谢厚玉;联系电话:66415588-0937)

  附件:

  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

最高批发价格

最高零售价格

配送制,元/

非配送制,元/

/

/

89 号汽油

9265

9169

9565

7.19

92 号汽油

9839

9738

10139

7.68

95 号汽油

10413

10306

10713

8.18

98 号汽油

 

 

 

8.73

0 号柴油

8510

8422

8810

7.63

-10 号柴油

9039

8945

9339

8.08

-20 号柴油

9479

9381

9779

8.47

-35 号柴油

9832

9730

10132

8.77

  注: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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