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秘〔2013〕22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扩区的批复
合肥市人民政府:
《关于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扩区的请示》(合政〔2012〕10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面积由4.09增至6.79平方公里(至2020年),扩区范围为:东至开福路,南至湖光路,西至沁源路、北至董铺水库二级水源保护线。其四至界点坐标,由蜀山经济开发区按规定程序报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核定。
二、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做好与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同时,要科学编制控制性详规,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要按照产城一体、城乡统筹、节约用地、优化生态、以人为本、宜居宜业的要求,建设特色鲜明、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区,开发开放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以及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新城区。
四、合肥市政府要加强对蜀山经济开发区扩区工作的领导,依法做好土地征收征用、农民搬迁补偿等工作,节约集约用地,加强环境保护,切实保护好董铺水库饮用水源,确保开发区扩区工作顺利推进。
五、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转型发展和招商引资提质提效的要求,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2日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