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秘〔2013〕22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安徽庐江经济开发区扩区的批复
合肥市人民政府:
《关于安徽庐江经济开发区扩区的请示》(合政〔2012〕9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庐江经济开发区以“一区一园”方式扩区,即庐江经济开发区主区(位于庐江县城西部)、万山园区(位于庐江县万山镇),总体规划面积由2平方公里扩大至20平方公里(至2030年),其中主区由1.2平方公里扩大至19.2平方公里、万山园区0.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由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核定,另行报批。
二、庐江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做好与庐江县、庐城镇、万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同时,要科学编制控制性详规,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庐江经济开发区要按照产城一体、城乡统筹、节约用地、优化生态、以人为本、宜居宜业的要求,建设成为产业特色鲜明、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区,开发开放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以及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新城区。园区重点发展机械制造与汽配、电子与新材料、现代食品等主导产业。
四、合肥市和庐江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庐江经济开发区扩区工作的领导,依法做好土地征收征用、农民搬迁补偿等工作,集约节约用地,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开发区扩区工作顺利推进。
五、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提质提效有关要求,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庐江经济开发区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6日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