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关于促进居民收入增长的意见》

2013年12月16日 15:06   来源:政府网站   

  日前,河北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居民收入增长的意见》提出,到2018年,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将比2010年翻一番,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到32500元以上,农民人均年纯收入达到12000元以上,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在全国排位均有所提升,力争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更快一些,进一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同时,建立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增长机制,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逐步实行全省相对统一的低保标准,确保到2018年城乡低保标准比2010年至少翻一番。

  积极促进就业扶持重点人群

  《意见》提出,河北省将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充分发挥就业在居民增收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以经济增长促进就业,以就业稳定增长。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的力度,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至2.5%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确保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

  扶持重点人群就业,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自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

  优化创业环境降低创业门槛

  《意见》提出,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降低创业门槛,放宽准入领域、经营范围、非货币形式出资比例、名称登记和经营场所等方面的限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完善并落实鼓励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

  强化促进创业的资金支持,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降低反担保门槛。加快发展科技保险,鼓励担保公司开展科技担保业务。支持创业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股权转让和引进投资人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居民增收

  《意见》提出,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推动区域中心城市和中等城市建设,加快县城扩容提质步伐。以增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功能为重点,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做大城市经济,增强城镇对产业的集聚带动能力、对人口和就业的吸纳能力,为居民增收创造条件。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成本共担、协同推进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进一步加大户籍、土地、金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力度,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

  增加农民工资性和财产性收入

  《意见》提出,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就业培训和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力求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80%以上。鼓励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引导农民向城镇和二、三产业有序转移就业。

  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在所有权不变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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