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49号
为了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强化企业生产许可审查,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换证审查、生产许可条件变更审查和新建企业生产许可审查,按照本细则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12月16日
附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