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14年01月22日 11:40   来源:深圳特区报   

  ●鼓励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鼓励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企业员工持股

  ●积极支持、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领域,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学校,并与公办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享有同等政策待遇

  ●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

  ●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率先在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制定负面清单,按“非禁即入”、“非禁即准”的原则

  ●减少由政府定价的范围与项目,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

  ●探索创建新型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

  ●加快推动前海合作区向自由贸易园区转型

  ●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

  一、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通过的《决定》,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必将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深圳经济特区因改革而生、因改革而兴,改革是深圳永恒的使命。过去30多年,深圳充分发挥了改革开放“窗口”、“试验田”的重要作用,各项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但同时深圳的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一些结构性、体制性的深层次矛盾不断凸显,需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解决。

  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离京视察首站就来到广东、深圳,并赋予了我们“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新使命。在全面深化改革新征程中,深圳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在国家新一轮改革开放中继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二、新时期深圳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总体部署

  (一)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继续发扬特区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的改革精神,按照“四个先行先试”要求,努力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贡献。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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