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的地方债有风险吗?广东财政收入对土地的依赖大吗?在国内外经济形势错综复杂的背景下,财政收入是否会受到影响,能否保证民生投入等刚性支出?带着读者、网友的问题,本期“热点面对面”,南方日报专访了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
关于大家最关注的地方债风险问题,曾志权表示,截至2012年底,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债务率和债务负担率均低于国际警戒水平,广东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基本适应,债务负担尚未超过偿债能力,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热点1
广东的地方债有风险吗?
5市本级4县(区)债务率相对较高
南方日报:中国的政府债务近年越来越受到关注。广东此前也公布过地方债的家底,总体风险可控。目前这一情况是否有变化?您此前曾透露过广东部分县市债务规模偏大,是否会采取措施预防?
曾志权:从省财政厅掌握的情况看(未经审计部门和财政部确认),截至2012年底,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债务率(债务余额/可支配财力),为74.3%,低于国际警戒水平(100%);债务负担率(债务余额/GDP)为12.5%,低于国际警戒水平(20%)。由此可见,我省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基本适应,债务负担尚未超过偿债能力,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同时我们也发现,个别地区和部门债务规模较大、偿债能力较弱,存在风险隐患。近期财政部提示我省5个市本级、4个县(区)债务率相对较高。不过这几个地方都是比较富裕的,偿债能力也比较强,问题不会太大。
当然,对于部分市县区域性地方债务稍重、部分市县结构性债务重的问题我们还是会予以重点关注,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一是不断完善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通过建立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析机制,定期对市县债务风险进行监控,确保全省债务规模可控。二是督促市县级财政优化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妥善安排偿还资金化解存量债务。三是加大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督检查力度,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总体而言,我们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态度是“控制增量,消化存量,适度举债”,并坚持“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
热点2
广东财政对土地依赖大吗?
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20%
南方日报:“土地财政”的字眼经常见诸报端,也经常遭人诟病。广东是否存在所谓“土地财政”的现象?财政收入中,来源于土地的收入大约有多少?避免地方财政对土地的依赖,您是否有什么想法?
曾志权:从我省的情况看,2008-2012年全省土地出让收入占来源于广东的财政收入分别为9.76%、11.33%、15.03%、13.41%和11.91%,与全省地方财政收入相比,比例分别为18.76%、20.85%、26.82%、23.43%和20.64%,占比相对不大,在全国也处于较低水平。
而且在现有财政体制下,土地出让收入实行专项使用,不能用于平衡公共财政预算和弥补一般行政运行经费。因此,就全省而言,“土地财政”问题在我省并不突出,但也不排除存在个别市、县财政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程度过高的问题。
就目前而言,我省的土地出让收入在正常合理的增长范围内。下一步,我们将从健全完善制度体制入手,避免地方政府对土地过度依赖。
热点3
当前形势是否会影响财政收入?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可望增12%
南方日报:当前的经济形势对我省财政收支是否会有影响,预计全年走势如何?
曾志权:今年以来,我省经济延续去年底企稳回升的发展势头,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不断向好,推动全省财政收入实现较快增长,财政收支情况良好。同时也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比如收入增长呈逐月小幅回落态势、部分地区收入进度偏慢、市县收入质量仍待提高等,需要我们予以关注并积极采取措施解决。
今年后几个月,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更加错综复杂,困难因素仍将存在,但也面临不少有利条件。今年以来各地的投资建设力度增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潜在的消费需求仍然旺盛,转型升级的成效和振兴粤东西北的政策措施效应将逐步显现。初步判断,在经济保持平稳增长的情况下,预计全年我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经过努力可望达到12%的增长目标。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为了支持灾区灾后复产重建,继2011年压缩行政经费2%用于改善民生和2012年压缩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5%,省委、省政府又决定对省直部门公用经费压缩5%,用于救灾复产重建工作,省财政安排救灾复产重建资金将超过12亿元。
热点4
财政如何支持粤东西北振兴发展?
欠发达地区“四税”增量今起5年返还
南方日报:7月底,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当中,财政对于粤东西北的支持力度相当之大。未来五年内省财政厅将通过整合资金存量、新增财政预算、增加融资渠道等手段,统筹安排资金6720亿元,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除了直接投钱,在利用财政杠杆促进粤东西北振兴发展的内生动力上,是怎样的思路呢?
曾志权:的确,要促进粤东西北振兴发展,除了直接的财政投入,更要激发粤东西北自身的增长动力,在这方面,我们可以说是再出重拳。
近期我们准备出台一个新的配套文件,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提升粤东西北地区财力保障水平。一方面,按照“合并专项,扩大一般”的要求,大力压减专项转移支付,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将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地方。另一方面,将现行各项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每年新增资金全部用于财政增量返还和协调发展奖励。其中:对欠发达地区县(市)上划省级“四税”收入超基数的增量部分,从2013年起连续5年,以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返还给当地。对经济财政、社会民生、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县(市),特别是发展优于平均水平的县(市)予以适当奖励。
■回音壁
广东暂未监测到辖内银行售自制固定收益理财产品
上期“热点面对面”关于金融消费中如何识别防范陷阱的专题见报后,很多读者、网友纷纷点击南方日报官方微博和南网专题页面,提出对近期金融消费相关领域的新政策和热点问题的咨询。
其中,不少读者对最近新实施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提出疑问,表示不清楚实施该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后,金融消费中的维权有什么变化。
对此,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指引》从中提炼出具有普适性、关键性的法规条款,明确提出八项禁止性规定,即:
不得在营销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不得在格式合同和协议文本中出现误导、欺诈等侵害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不得主动提供与银行业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不得在未经银行业消费者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不得向银行业消费者误导销售金融产品;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无故拒绝银行业消费者合理的服务需求;不得在服务中对残疾人等特殊银行业消费者有歧视性行为。
此外,针对近期备受关注的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涉嫌擅自销售自制固定收益理财协议的事情,上海查出有个别银行客户经理私自销售该产品。有网友担心,不知广东的银行是否也有涉足该保险产品销售。对此,广东监管部门表示,广东暂时没有监测到相关辖内银行销售该类产品的风险。并将继续督促广东辖区银行加强银行员工行为管理,严禁员工私售或推介各类未经银行批准的理财产品,切实防范相关风险。(记者 卢轶 通讯员 岳才轩 黄倩蔚)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