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态文明官员考核增公众满意度指标

2013年09月12日 16:01   来源:南方日报    李斌

  昨天,深圳市政府2013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工作部署会举行,新的《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试行)》,在官员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中增加了“公众满意率”用于修正考核结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表示,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关键要看公众满意度能否得到提高。

  早在2007年,深圳便首创了领导干部环境实绩考核制度,将考评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依据。6年来,深圳不断创新完善这一制度,从2009年度考核开始,深圳对各区、重点考核部门和一般考核部门分类排名最后一名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今年更是严格了考核结果的评定过程,同时增加一票否决情形,提高了对考核弄虚作假的惩罚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挂钩。

  2013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对象分为各区、市直部门及12家重点企业,考核内容包括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优化生态空间、落实生态制度等四大类18项量化指标,首次将PM2.5改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并新增加河流考核点位和近岸海域、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等考核内容。

  今年,市政府在考核制度中明确,年度初步考核结果由各项指标得分、工作实绩报告评审得分和专家意见构成,民意调查用于验证和修正指标考核结果,从而加强了市民对考核的参与度和话语权。

  深圳市人居委主任刘忠朴解释,设定公众满意率修正系数,是用来修正各区18项指标共计85分的数据指标结果,让考核结果更加符合民意。具体来说,指标得分相同的区,公众满意率越高,被扣减的得分越少,最终得分越高;公众满意率相同的区,指标得分越高,说明指标得分偏离民意越多,被扣减的得分越多,相互间的分差缩小。而“公众对城市环境满意率”调查结果,数据来源于市统计局。

  据介绍,在生态文明考核中,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且在考核类别中排名为末位的,由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考核得分低于70分且在考核类别中排名为末位的,由考核领导小组对其作出“黄牌”警告,单位主要负责人两年内不予提拔或重用,并在市内主要媒体上作出公开道歉;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调整工作岗位或转任非领导职务。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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