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推进,浙江省政府决定对各市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政府,结果与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考核评价挂钩。
记者8日从浙江省政府印发的《浙江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中了解到,对各市政府考核的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完成及工作综合测评情况。
其中,考核指标分为三大项八个指标,即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等三大项,用水总量、生活和工业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万元GDP用水量、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跨设区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考核情况、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等八个指标;工作综合测评包括用水总量管理、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政策机制、基础能力建设、荣誉与奖励等方面。
浙江省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省政府审定的期末考核结果,将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各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而且,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政府,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记者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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