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保障房建设考核合格才有奖

2013年07月02日 09:11   来源:福建日报   

  由福州市房管局牵头制定的《福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考核评分操作细则》日前出台并开始实施。细则考核指标分为4个评分类别,共18项指标,总分为100分。其中评分60分以下的,将不予安排奖励资金。

  由市房管局牵头组织,会同市监察局、市效能办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考核组,对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相关单位签订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月排名和年终全面考核。年终考核工作于次年1月份完成,其中配租配售管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畴,不作月度考核。

  细则规定,将根据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相关单位专项量化评分情况实施奖励。专项奖励资金的分配方法为: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不予安排奖励资金;考核60分以上(含60分)80分以下(不含80分),奖励系数为1;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不含90分),奖励系数为1.2;90分以上(含90分),奖励系数为1.5。(记者 闵凌欣)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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