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市民在查看中介公司公布的房源
核心提示|目前,省会正规中介门店仅350家,“黑中介”已经成为二手房买卖的一大“宿疾”。昨天,记者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该局与工商部门联手严查“黑中介”,不仅查中介签“阴阳合同”吃差价、违规多收费等“老毛病”,还新增“充当经适房买卖‘黄牛’”、“出售客户私人信息”等内容。若您在房屋买卖过程中,遇到过中介违规的情况,可向这两个部门举报,也可与大河报记者联系。
【案例1】
听信中介一套房少卖20万
提起今年3月份的遭遇,郑州市民刘某直摇头。今年3月份,“国五条”出台,他急忙将房子通过一家中介卖给张某,口头约定房款为58万元。
正当双方准备在房产交易大厅办理过户手续时,中介突然提出,把房款写成38万元可以少缴税,刘某也可以多得一些钱。“我当时急着卖房子,直接在合同上签了字,并约定交易资金监管金额为20万元。一周后过户,并把剩余38万房款付清。”刘先生回忆,不料一周之后,买房子的人又不想办理过户手续了,他不仅不给其余的房款,还声称“剩余房款为18万元而不是38万元”。此案经房管局多次调解均没有结果。
警示:签“阴阳合同”风险大
郑州市房管局市场监管处负责处理这一投诉的工作人员说,签订“阴阳合同”的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买方就会主张按照网上的签约价格来执行,而卖方则会坚持按照实际签订的合同来执行。即便法院最终确认按照实际的成交价格来交易,由于卖方在交易环节中涉嫌避税,也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同时,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
【案例2】
推荐的房买不成中介费照收
去年10月份,刘女士想通过房产中介,找一套学区房,可全款买房。中介次日回电,称有处合适房源。第三天双方就在中介公司签约。合同约定:刘女士先付首付款45万元,尾款于当月过户时支付。
不料刘女士与中介和房主去办过户手续时,主管部门却告知不能交易,因该房屋为房改房,且面积过大,按现行政策在完善手续前不能上市交易。于是,房主表示解除合同不再出售,愿意退还已收取的房款。但中介表示,按合同约定不退中介费,且拒绝任何补偿或赔偿。
警示:签合同前要细读条款
郑州市房管局信访办公室一位接待人员说,这个合同已经签订,不能更改,但中介在操作中的确有违规之处。
他提醒,在信访中,没看清合同“上当受骗”的例子比比皆是。很多信访群众说,中介拿出格式合同,催促他们快点签,至于签了什么、怎么约定的都没看。
他说,这样的理由看似充分,但仅是单方口述,很难对事情的解决提供帮助,而且民事合同纠纷的解决依据是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所以,买房前必须细读一遍合同,并对房子情况了解清楚。
【查处】
10种中介违法行为请举报
昨天,记者还从郑州市房管局获悉,郑州市房管、工商两部门正联手打击“黑中介”。具体查处内容包括:
1.未按规定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年检、未按规定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2.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提供或者代办虚假证明材料骗购、骗贷,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
3.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炒卖房号非法牟利;
4.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
5.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或在代理过程中隐瞒真实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出赚取差价等,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佣金或其他财物;
6.违规使用存量房网签系统,为非法中介机构客户提供存量房网签服务;
7.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8.诱导客户规避交易资金监管,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9.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10.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举报电话:965559(房管),12315(工商);举报邮箱fgjscc9999@126.com(房管),wanglei6872@163.com(大河报记者)。
□记者王磊通讯员王光乾文记者白周峰摄影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