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立法鼓励民办幼儿园发展

2013年09月24日 00:00   来源:合肥日报   

  昨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无论是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还是鼓励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该《草案》从多角度,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保障入园不再难、不再贵。

  公办幼儿园数量少,民办幼儿园昂贵且参差不齐。“当前,学前教育的突出问题就是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负责人说出了当前学前教育领域存在的问题实质。《草案》要求通过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等手段增加学前教育的供给量。

  如何解决幼儿园“僧多粥少”的尴尬?《草案》从法律上予以充分保障。比如《草案》第11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应当根据规划配套设置幼儿园,并与居民区建设项目同步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第44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处置中小学闲置校舍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用于学前教育。

  民办幼儿园也是学前教育的有力补充和重要组成部分。在现实生活中,民办幼儿园要么非常昂贵,成为“高档园”和“富贵园”,要么质量、师资无法保障,一些小作坊式的民办幼儿园更是让家长难以放心。

  《草案》明确了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为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者提供了很大优惠。比如民办幼儿园收费自主定价和手续简化,由举办者按照办园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在一些领域让民办幼儿园与“正规军”享有同等待遇。比如建设规划、税费减免、资质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权利,教师职称评定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待遇同等。这些规定有助于留住师资人才,鼓励产生更多的为孩子提供优质学前教育的民办幼儿园。(王弘毅)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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