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巨贪杨汉中:索房21套 情妇亲属成犯罪推手

2013年09月24日 13: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李爱平云中龙

  中新网包头9月24日电 题:内蒙古巨贪杨汉中贪腐路:索房21套情妇亲属成犯罪推手

  作者:李爱平云中龙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杨汉中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一案,近日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内蒙古纪律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的被告人职务职级、受贿金额最高的案件。连日记者通过深入采访,试图揭开杨汉中的跌宕人生和贪腐之路,以警示后人。

  一人用权多人获利

  杨汉中出生贫寒,早年丧父,其父曾是山西省阳高张北地区有名的石匠,而他从小立志也要成为一名好石匠。杨汉中从小勤奋好学,两次参加专科考试都是当地文科状元,但因家境贫困只能放弃。1977年恢复高考后,杨汉中考上了内蒙古财贸学校,后又以高分考上了天津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成人班。

  毕业后的杨汉中凭借自己的真才实学和精明强干,仕途一路顺畅,先后在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商业局、计委和内蒙古经贸委任过职,1998年秋,44岁的杨汉中成为满洲里市代市长。上任之初,他大刀阔斧地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推进城市建设,塞北口岸小城旧貌换新颜。

  看着城市的飞速崛起,大权在握的杨汉中似乎有些沾沾自喜,面对形形色色的商人主动前来寻求“帮助”,从小穷惯了的杨汉中开始放松了警惕,从起初的推托演变为接受,直至发展到主动索贿。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内蒙古包头市检察院起诉意见书显示,2000年至2012年,杨汉中历任满洲里市市长、市委书记,兴安盟盟委书记,内蒙古政法委副书记期间,索取收受贿赂共计49次,其伙同情妇、亲属、司机共同受贿索贿就有19次,金额累计1778.7万元人民币,10万美元,占杨汉中全部受贿金额的44%。

  与众多被查处的高官一样,情妇成为杨汉中走向犯罪的推手。杨汉中的情妇李某利用其职权,在没有任何投资的情况下,共同收受索取961.8万元人民币;杨汉中的两个弟弟杨某某、项某某,多次以先索要房屋,后要求卖房的方式,共同索取527万元人民币;杨汉中与其妻子刘某某共同收受142万元人民币;为其子女收受索取83万元人民币、10万美元;为其司机索贿64.9万元人民币。

  以权换房以房谋利

  兴安盟地区属内蒙古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区域贫困程度较为严重。按照兴安盟统计局公开的数据显示,2007年到2012年,5年间兴安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值仅为9882元人民币,若将杨汉中受贿的4037余万元人民币除以12年,所得的年平均受贿金额则336万元人民币,这相当于340名兴安盟普通城镇职工一年的收入,这其中还未计入其受贿的外币数额。

  内蒙古包头市检察院起诉意见书显示,在杨汉中直接或伙同亲属、情妇、司机收受索取的4037余万款物中,涉及房产共计21处,房屋面积累计3000余平方米,房屋价值或房屋变现款、购房款的金额达2289.2万元人民币,占杨汉中全部受贿总额的56.7%。21房屋遍布内蒙古、北京、山东、广东、海南5个省份的6个城市。

  仅2003年杨汉中就先后收受房屋4处、实价近800万元人民币。而在之后2004年到2011年8年间,杨汉中每年都有索取收受房屋购房款、房屋变现款的行为。9年间杨汉中平均每年索取收受的与房屋相关的贿赂就达254.4万元人民币。

  杨汉中不仅很有经济头脑,还有很强的炒房意识。内蒙古包头市检察院起诉意见书显示,2009年,为了退休后能与女儿共同生活,杨汉中将收受内蒙古鑫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姜某某的1000万元人民币中的745万元,从深圳市购置房屋2处;而仅仅时隔一年,在2010年7月到2011年4月不足一年的时间里,其又两次向兴安盟红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王某某索贿300多万元人民币,从呼和浩特市东岸国际小区购置房屋2处;而又是一年之后的2012年,考虑到三亚市房地产市场前景广阔,杨汉中将满洲里市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刘畅于2003年为其在北京花费245万元购买的别墅,以760万元变卖后,又用其中500万在三亚市购买4套楼房。

  监管缺失权力失控

  杨汉中大肆收受索取贿赂的9年,正是其在满洲里市、兴安盟担任党政机关主要领导的9年,“一把手”的职权,为杨汉中收受巨额贿赂、肆意滥用职权铺平了道路。

  内蒙古包头市检察院起诉意见书显示,为了帮助请托人取得利益,杨汉中未经公开的招投标程序,就指示下属允许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承揽的内蒙古阿尔山机场项目提前进场施工;未经报名的投标单位相互竞价,就暗示下属串通招投标代理公司确保姜某某的鑫泰公司顺利中标;对于将科尔沁右翼前旗副旗长丁某某提拔为正处级干部的事项,兴安盟组织部的人员多次提示提拔违反《公务员法》和中组织部的规定,然而即便是自治区党委巡视组提出了纠正意见,杨汉中仍然一意孤行,并在事后收受丁某某给予的10万元美元。

  而更为严重的是在拍卖和新建兴安盟委、行政公署办公场所过程中,杨汉中严重违反土地招标挂牌出让的程序规定,违背土地客观现状,人为变更已经公告的土地使用条件,将法定程序流于形式,让兴安盟红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底价8000万元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而且擅自决定将原本由开发商承担的拆迁费用变更为政府承担,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945余万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认为,杨汉中置组织纪律、法律规定于不顾,将个人的特权凌驾于集体之上,凌驾于城市之上,擅权谋私,严重玷污了党政机关应有的公正形象。(完)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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