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其中将根据区域内中小学校布局和在校生规模等情况,按1人负责5所左右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记者从天津教育部门了解到,天津已在全国率先试点学校责任督学制度,北辰区目前已初步形成了督学责任区体系,每2所学校配1名督学,公示督学责任区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而且,和教育部《督导办法》只涉及中小学不同的是,天津的督导体系还包括高等院校。
市教委督导室相关负责人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的教育督导机构,大都设在教育行政部门内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监督力度不够。特别是在督政方面,由于缺乏权威性,实施监督难度更大,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教育督导职能作用的发挥。因此,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是创新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的必然结果。早在2011年,天津就成立了‘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管理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在创新教育督导管理体制的同时,建立了教育管办评分开的新体制、新机制。天津的兼职督学要经市有关委局、各高校、部分职业学校和各区县教育部门推荐,督学资格审查小组讨论,征求有关方面对建议人选的意见,最终形成。目前天津共有261名兼职督学,包含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督学当中既有教育系统当中的专业教育人员,也有从事人力社保、财政等方面工作的督学。”
据介绍,天津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总体构架,可概括为“1+2+4+4”格局:“1”是指教育督导委员会,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和推动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主任,由市政府协助分管教育工作副市长的副秘书长,以及市教委、市发改委、市建交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或委员;“2”是指教育督导委员会下的两个系统,一是日常管理系统,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作为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另一个是评估专家系统,设总督学,副总督学。市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兼任总督学,副主任兼任副总督学,负责组织专职督学、兼职督学和有关专家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第一个“4”是指市教育督导室下设四个职能处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及区县政府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教育督导工作。第二个“4”是指总督学聘任4名首席督学,分别负责对上述四个方面的教育督导工作进行专业指导。
与教育部要求建立的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只在中小学推行不同,天津还将此制度推行到高校范围,由49名熟悉高校教学规律,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的“天津市普通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督导委员会”,定期深入市属高校,通过访谈师生,查看教学档案,以及网上审查,会议评审等形式,对高校的专业建设、课堂教学、实践(实验)教学、毕业设计(论文)、考试考核、教学管理等教学环节进行检查。目前,天津正在进一步完善市、校、院(系)三级督导,强化分类指导,探索建立保障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的长效机制。
作为督导全覆盖试点地区,在2007年,北辰区就已经初步形成了督学责任区体系。昨天,北辰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多年来,北辰区一直在探索督导责任区的建设和实施,根据行政区域分布以及便于开展工作的原则,我们采用了‘先分区、后分组’的办法,即先将全区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三个督学责任区,每个责任区设一个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局长担任组长,专职督学担任组员,负责协调责任区内的工作。为便于日常工作的开展,我们又根据实际情况在每个责任区内划分成若干个小组(全区共分成十一个组),每组辖3~6所学校,按2:1的标准配备责任区督学(2所学校配1名督学),基本形成一个覆盖全区的督学责任区网络。我们还要求每个基层学校配备一名联络员,一方面配合责任区督学开展工作,另一方面也肩负着对本单位随时进行自查自检的任务。”
在北辰区,督学不仅有督导的权力,也要遵守各种制度,例如,培训制度,所有被聘用的责任区督学和拟申请责任区督学岗位的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60学时。责任区督学每三年一个大聘期,每年一次岗位微调。责任区督学在一个区片内工作满一个任期,续聘后原则上要轮岗交流。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