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申请安居房拟放宽2至4岁 征求市民意见

2013年09月26日 14:24   来源:南方日报    张玮

  高中初级人才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者领取(含续发)租房补贴的申请年龄拟放宽2至4岁。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由市住建局起草的《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修正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拟报市政府审议,并于今日起至下月20日在市法制办官方网站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领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材料减半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说,办法2011年6月1日开始施行,从实际情况看,部分规定需改进和完善。一是对人才安居申请材料、审核时间和程序等进行了优化调整;二是规定的人才安居政策与其他面向社会群体的住房保障政策需有效衔接。

  “领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材料由原来的9项减为5项,精简率为44%,取消签订领军人才购房补贴合同、租房补贴合同的环节。调整部分高中初级人才申请人才安居的材料,特别是取消对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的要求。调整后,个人申请材料由原来的7项减为4项,精简率为43%。同时,高中初级人才申领补贴的核查时间也从40个工作日缩减为25个工作日。”

  领军人才有自有住房不可领租房补贴

  在租房补贴的发放周期上,由于补贴的申请及续发均需要全面核查人才是否符合条件,在人才安居信息系统与相关数据没有完成对接之前,无法按月发放。此次办法对补贴发放周期进行调整,一是将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周期调整为年度发放;二是将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发放周期调整为半年度。

  同时,拟明确规定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须在人才证书有效期内提出住房补贴、租住免租金公租房的申请。申请赠与住房、续租和续发住房补贴的,则不受人才证书有效期的限制。另一方面,增加领军人才领取租房补贴以及租住免租金住房的条件,须没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方可。

  高中初级人才申请公租房年龄放宽

  在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安居上,办法规定在深圳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政策性住房、未享受市(区)人才奖励政策的中初级人才和高级人才,单位属于深圳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范围,且其职称、学位、年龄条件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者领取(含续发)租房补贴。

  其中,特别调整了高中初级人才的年龄条件:正高级职称由未满46周岁调整为50周岁,副高级职称由未满41周岁调整为45周岁,博士由未满36周岁调整为38周岁,硕士由未满31周岁调整为33周岁,学士由未满26周岁调整为28周岁。不过,补贴发放人数所需补贴总额将在财政预算之内,如果合格人数所需补贴总额超出财政预算的,按申请人的年龄排序轮候。

  首次租公租房按同地段公租房租金80%收取

  办法还拟将人才公租房与社会公租房制度进一步衔接。一是规定公租房可采取个人轮候、定向配租的方式出租;二是调整人才公租房在年龄、租期方面的限制。“高中初级人才个人租赁合同租期不超过3年。人才年龄符合规定的,首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按同地段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80%收取;人才年龄不符合的或领取过租房补贴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续租的,租金按同地段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

  办法还加大了规范重点单位及用人单位的责任。一是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再行处罚;二是在人才或单位应当缴交或退回的款项全额缴交(退回)前,暂停单位所有人才安居工作。(记者/张玮)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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