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园内不得新建会所餐厅 大型犬禁入公园

2013年09月29日 06:17   来源:南海网   李晓梅

  南海网海口9月2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李晓梅)禁止携带烈性犬、大型犬等进入公园,每天22时至6时不许在公园开音响跳舞,禁止在公园内新建会所茶楼……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公布的《海口市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公园建设和管理提出高要求,并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前,海口市共有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和带状公园19个,街旁游园85个。金牛岭公园、万绿园、人民公园等是保护和管理的重点对象。

  禁止在公园内新建会所、高档餐厅、茶楼

  “海口正在推进‘四宜三养’省会城市和海南首善之城建设,对公园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公园地方性法规。”海口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首先介绍了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为了加强公园建设的引导,《条例》对公园建设进行了规范,要求“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出入口周围五十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商业服务设施和摊点”。同时,规定公园地下空间应当用于公益性开发,严格控制公园地下空间的商业性开发。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明确禁止在公园内新建会所、高档餐厅、茶楼,以及其他不符合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的建筑。

  海口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方面表示,根据《条例》规定,以后在严格限制公园内的商业服务设施的同时,要求设置公益服务设施,对公共厕所、园灯等设施的设计也将进行规范。

  大型犬禁入公园 每天22时至6时禁放音响

  随着人民群众休闲需要的增加以及公园的免费开放,公园游客量急剧增多,公园园容园貌、环境卫生、安全保障等方面管理压力加大。海口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调研中,游客普遍反映公园内设施设备陈旧失修、电动自行车乱窜、音响设备使用扰民、大型宠物惊扰游客等问题,迫切需要对公园管理进行规范。

  《条例》对此作出规定,禁止携带烈性犬、大型犬等动物进入公园,授权公园管理机构(单位)可以根据管理需要,确定禁止携带进入公园的动物名录并予以公布。违反规定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在公园的管理上,对公园的园容园貌、环境卫生、安全保障等工作规定了标准或者要求,明确了除四类车辆可入园外,其他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进入公园停车场以外的区域,经劝导后拒不驶离的车辆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对市民所关注的其他问题,《条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每天早6点前和晚10点后,禁止在公园内使用音响设备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违者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公园应免费每日开放 禁止游商兜售等不文明行为

  公园是市民和游客重要的活动场所,《条例》规定公园无特殊情况应当实行免费开放、每日开放。公园内的经营服务活动需经批准,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增加经营面积,并遵守公园管理制度,接受公园管理机构(单位)的监督管理。同时,对利用公园场地设施临时举办活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进入公园避灾避险等与市民相关的服务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倡导文明游园,除对公园作出相关规定之外,对经常发生在公园内的随地吐痰、乱扔果皮、采摘果实、游商兜售、野泳、野钓等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也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并制定相关的处罚措施。

(责任编辑:秦宇雯)

商务进行时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