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提高纳入低保特困“失独”、单亲、重残人员待遇

2013年08月29日 09:02   来源:每日新报   

  “有什么别有病”是中国人的一句俗话,特别是经济困难家庭,大多都是因为家中有重病成员才更加雪上加霜。28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天津市采取多种方式缓解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将部分困难群众的医保报销档次,由按照居民医保最低筹资档次参保报销改为按照最高筹资档次参保报销。

  据悉,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了解到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仍然较重,通过与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商,反复研究,拟定了《关于调整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减轻困难家庭医疗负担的意见》,并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意见》中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包括:提高农村五保对象和纳入低保特困中的重度残疾人、单亲、失独、城市“三无”人员的医保报销档次,由按照居民医保最低筹资档次参保报销改为按照最高筹资档次参保报销。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在现城乡低保、特困救助和农村供养对象的基础上,将未享受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和月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50%,领取物价补贴的低收入家庭人员纳入医疗救助制度,提高救助制度覆盖面。提高医疗救助标准。救助对象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标准由2万元以下部分救助50%、2万元以上部分救助55%调整为2万元以下部分救助60%、2万元以上部分救助80%。通过实施分段救助进一步提高医疗费用支出较高救助对象的保障水平。

  同时,天津市不断完善城乡分类救助政策。在原收入抵扣政策的基础上,对甲亢、I型糖尿病、耐多药性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脑梗死五种大病患者的家庭,以及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家庭,在审核低保和特困资格时,按照低保标准50%核减收入。对享受低保待遇的60岁以上老人和城市“三无”人员分别由增发低保标准的10%、50%提高为增发低保标准的30%、100%。加大医疗临时救助力度。在完善医疗救助政策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作用,对低收入家庭低、残、退、幼、学等情况聚集的家庭成员,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增加医疗救助次数。特殊困难人员医疗救助由每年救助一次改为每半年救助一次,及时缓解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增强救助的可及性。天津市还健全了生活和医疗帮扶机制。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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