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班可获“三薪”“两薪” 企业未支付最高罚5万

2013年10月08日 07:08   来源:深圳商报   徐恬

  十一加班可获“三薪”“两薪”

  企业如未按规定支付,将面临最高5万元罚款

  十一长假已过去,假期里有些劳动者仍坚守工作岗位,员工假期加班如何计算加班工资?根据法律法规,员工10月1日至3日加班,单位应给“三薪”;10月4日至7日加班,应给“两薪”或“补休”;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也就是说,员工假期7天全程加班,工资至少1251元;企业如未按规定支付,将面临最高5万元罚款。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庆假期为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据了解,国庆假期按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不同,加班工资计算方式不同。其中,国庆的法定节假日是10月1日、2日、3日,共3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同时,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安排补休来冲抵加班工资的,必须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6日、7日是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支付。简单地说,10月1日至3日加班一定要按照“三薪”的标准“补钱”,10月4日至7日加班可以“补休”或按照“两薪”的标准“补钱”。

  加班工资应按照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目前,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按此标准计算,10月1日至3日,劳动者这期间每天加班费最低为221元(1600元÷21.75天×300%),连续3天加班费用为663元(221元×3天);10月4日至7日,劳动者每天加班费最低为147元(1600元÷21.75天×200%),若连续4天加班,劳动者可得加班费588元(147元×4天);如果劳动者国庆假期期间连续7天加班,则该劳动者至少应该拿到1251元(663元+588元)加班工资。其中,21.75天是《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员工正常情况下每个月的计薪天数。

(责任编辑:秦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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