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11个部门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低

2013年10月09日 09:18   来源:青海新闻网   

  ●机动车抵押登记费降为每辆次70元 ●因私护照费降为每本200元 ●商标注册费中的纸件商标注册申请降为每件800元

  青海省11个部门的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1项经营性公证收费标准自本月起降低。

  近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此次降低的收费标准主要涉及住建、公安、司法、交通等部门,具体包括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因私护照费(因丢失补发)、公证费(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国内植物检疫费、受理商标注册费以及翻译专业资格(水平)、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等部分考试考务费等。其中公证收费中的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收费标准,由原来按固定比例收取,改为分段递减累计收取,并大幅降低;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由现行的每辆次100元降为每辆次70元;因私护照费(因丢失补发护照)由现行的每本400元降为每本200元;商标注册费中的纸件商标注册申请,由现行每件1000元降为每件800元;国内植物检疫费以及部分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均有较大降幅。 (青海法制报 作者:张小娟)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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