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档案保管费下调10元 三年后自动取消

2013年01月23日 15:36   来源:北京晚报   贾中山

  昨天,市发改委发布通知,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单位及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收费标准由原来的20元下调至10元,三年后自动取消。另外,城镇个体就业残疾人、按国家规定退休人员等九类群体免收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此次下发的通知还规定,本市对九类人群免收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而依照原来执行的标准,只有街道办事处保存失业人员人事档案不得收费。九类免收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的人群包括:2002年冬季及以后退出现役、退役后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在首次安置中申请自谋职业士官和义务兵等。

(责任编辑:魏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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