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党政机关办公大楼,楼顶却竖起广告来推荐一家楼盘。近日,铜陵县县委大楼楼顶的广告引起了个别市民的质疑,而城管部门也认为此举不符规定。铜陵县县委办公室则表示,广告并未收钱。昨天,该广告位已换成公益内容。
合肥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前两天他去铜陵县办事时,偶然经过了铜陵县委的办公大楼。“老远望去,最引人注目的不是楼本身,而是楼顶上一块大广告牌。”他拍下了照片传给记者,“明显能看出是一家楼盘的广告。这应该不合适吧?”
记者昨天联系到开发该楼盘的铜陵名流房地产开发公司,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该公司对铜陵市第十一届运动会进行了独家冠名,铜陵县县委大楼楼顶的广告是当时约定的宣传回报之一,但并没有单独付费。
记者查阅发现,广告法等法规明确指出“在国家机关建筑及其控制地带不得设置户外广告”。铜陵县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科一名汪姓负责人也告诉记者,按照有关规定,在党政机关楼顶不准设立商业广告。“现在县委所在的大楼和楼顶广告位原来都是属于企业的,县委搬入后广告位沿用下来了。广告位已经到期,我们正打算进行整治。”
铜陵县县委办公室一位郭主任表示,该广告“不是商业广告”,设立的时候铜陵市体育局也曾到铜陵县进行协调,“我们没有收企业一分钱,以前设广告也是不收费的。”郭主任表示,由于这个广告是推荐楼盘的,10月10日他们已经将其拆掉,换成了文明创建类的公益广告。(新安晚报 郑丹丹、邵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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