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民赵先生向人民网海南视窗反映称,自己在购买面包时发现,商家居然在包装上贴有双重标签,面包的生产日期疑似遭到更改。对此,人民网海南视窗展开调查,发现商家在面包的包装上张贴生产日期的做法并不符合相关要求,但这已经成为该行业的“潜规则”。而海口市监管部门则表示对面包蛋糕等食品生产日期的标示方式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和硬性的监管。
面包店店员:不相信就不要买了!
10月10日,记者走访了海口市区内的15家蛋糕面和多家超市,发现大部分商店都采用贴标签的方式来标注面包的生产日期。在调查中记者发现,仅有1家蛋糕店全部采用激光打印或压印的形式来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我们店里有些生产日期是喷墨打印在上面的,有些是贴标签的,要是每一个都是喷墨打印的话很慢的,要是实在不相信你就不要买咯!”白龙路欣奇西点蛋糕店的工作人员说,不会出现更换标签再次上柜的情况,因为是多年的大品牌,品牌值得信赖,面包都是厂家统一运过来的。
而海府一横路琳琅蛋糕店的店员则告诉记者,“我家蛋糕店在海口市所有连锁店的生产日期都是这样子贴标签的,这个没什么不符合规定的。”甚至在龙泉蛋糕(国兴店),店员声称没有标注生产及保质期也是正常的,需要生产日期的话可以现贴,但是这样的面包要冷藏,不能放置时间太长。
市民:会查看生产日期但不知道会不会被改
多数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会注意查看蛋糕或者面包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但是对食物采用贴生产日期标签的形式是否符合规范则不清楚。
市民王女士称每次买面包都会小心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包装袋上都会用标签贴出来,家里人早餐都吃面包,所以特别会注意,万一吃到过期的会生病。但其实看也没用。”
但是也有市民会忽略查看食品生产日期的环节,10月10日张先生在白龙路的嘉艺访买完蛋糕后,经记者提示查看生产日期,才发现蛋糕包装上完全没有标注,“我觉得平时男士买面包很少会查看这些细节,而且觉得大的面包店还是可以信赖的,以后会仔细查看再去购买。”
医生:面包过期可能致人中毒
海口市人民医院消化内科副主任医师王齐全指出,过期的面包绝对不可以使用,因为过期食物变质会含有黄曲霉毒素,受到污染容易引起中毒和急性胃肠炎。过夜或者生冷凉的食物还有者变质的东西不要吃,会刺激胃肠,损害肝。面包或者蛋糕等食品应该去有保障的地方购买。
律师:职能部门应维护公民健康权
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海南省律师协会理事赵亮则表示,我国早在2012年4月20日,出台了一项食品领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这意味着4月20日后生产出来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签必须按照新标准来执行。其中《通则》中的4.6标明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5.1.6.1 则表示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也可以附加标示保存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两个标签贴在一起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很容易扯下来,容易让消费者质疑商家是否篡改日期。”赵亮说,而面包店采取的贴标签普遍做法,是对广大市民的不负责任,使得消费无法判断标签什么时候贴的,消费者作为购买者无法判断面包或者蛋糕的生产时间。职能部门应该加强监管,这是关系到大家的健康权,这是保护公民健康权的职责。
工商局:贴标签是否符合规范不清楚
10月12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安全建管处主任科员刘新营,刘新营称在日常工作检查中曾碰到过面包外包装上贴食品生产日期的标签和价格标签,至于这样做是否符合规范则他了解的不够清楚,并表示应该加强监管。工商局会要求工商所到大型超市和面包店加强巡查,要求依法经营。但大型生产加工的面包店和蛋糕店都是属于生产环节,是质监部门监管,出现质量问题,则可以多部门监管。
“至于双重标签,是属于违法行为,工商部门会下架该产品,根据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刘新营说。
链接:
预包装食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根据规定,预包装食品外包装标签上必须标示出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未进行标注的产品将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本标准的5.3是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 STAN 1-1985(1991、1999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同时参考了美国联邦法规§101部分《食品标签》。 本标准代替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通则》中的4.6标明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5.1.6.1 则表示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也可以附加标示保存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上述内容属于强制范围内。
根据新标准,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当含有多个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外包装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标示:一是生产日期标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二是生产日期标示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三是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10月13日电(冯星、符武平)近日,海口市民赵先生向人民网海南视窗反映称,自己在购买面包时发现,商家居然在包装上贴有双重标签,面包的生产日期疑似遭到更改。对此,人民网海南视窗展开调查,发现商家在面包的包装上张贴生产日期的做法并不符合相关要求,但这已经成为该行业的“潜规则”。而海口市监管部门则表示对面包蛋糕等食品生产日期的标示方式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和硬性的监管。
面包店店员:不相信就不要买了!
10月10日,记者走访了海口市区内的15家蛋糕面和多家超市,发现大部分商店都采用贴标签的方式来标注面包的生产日期。在调查中记者发现,仅有1家蛋糕店全部采用激光打印或压印的形式来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我们店里有些生产日期是喷墨打印在上面的,有些是贴标签的,要是每一个都是喷墨打印的话很慢的,要是实在不相信你就不要买咯!”白龙路欣奇西点蛋糕店的工作人员说,不会出现更换标签再次上柜的情况,因为是多年的大品牌,品牌值得信赖,面包都是厂家统一运过来的。
而海府一横路琳琅蛋糕店的店员则告诉记者,“我家蛋糕店在海口市所有连锁店的生产日期都是这样子贴标签的,这个没什么不符合规定的。”甚至在龙泉蛋糕(国兴店),店员声称没有标注生产及保质期也是正常的,需要生产日期的话可以现贴,但是这样的面包要冷藏,不能放置时间太长。
市民:会查看生产日期但不知道会不会被改
多数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会注意查看蛋糕或者面包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但是对食物采用贴生产日期标签的形式是否符合规范则不清楚。
市民王女士称每次买面包都会小心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包装袋上都会用标签贴出来,家里人早餐都吃面包,所以特别会注意,万一吃到过期的会生病。但其实看也没用。”
但是也有市民会忽略查看食品生产日期的环节,10月10日张先生在白龙路的嘉艺访买完蛋糕后,经记者提示查看生产日期,才发现蛋糕包装上完全没有标注,“我觉得平时男士买面包很少会查看这些细节,而且觉得大的面包店还是可以信赖的,以后会仔细查看再去购买。”
医生:面包过期可能致人中毒
海口市人民医院消化内科副主任医师王齐全指出,过期的面包绝对不可以使用,因为过期食物变质会含有黄曲霉毒素,受到污染容易引起中毒和急性胃肠炎。过夜或者生冷凉的食物还有者变质的东西不要吃,会刺激胃肠,损害肝。面包或者蛋糕等食品应该去有保障的地方购买。
律师:职能部门应维护公民健康权
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海南省律师协会理事赵亮则表示,我国早在2012年4月20日,出台了一项食品领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这意味着4月20日后生产出来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签必须按照新标准来执行。其中《通则》中的4.6标明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5.1.6.1 则表示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也可以附加标示保存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两个标签贴在一起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很容易扯下来,容易让消费者质疑商家是否篡改日期。”赵亮说,而面包店采取的贴标签普遍做法,是对广大市民的不负责任,使得消费无法判断标签什么时候贴的,消费者作为购买者无法判断面包或者蛋糕的生产时间。职能部门应该加强监管,这是关系到大家的健康权,这是保护公民健康权的职责。
工商局:贴标签是否符合规范不清楚
10月12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安全建管处主任科员刘新营,刘新营称在日常工作检查中曾碰到过面包外包装上贴食品生产日期的标签和价格标签,至于这样做是否符合规范则他了解的不够清楚,并表示应该加强监管。工商局会要求工商所到大型超市和面包店加强巡查,要求依法经营。但大型生产加工的面包店和蛋糕店都是属于生产环节,是质监部门监管,出现质量问题,则可以多部门监管。
“至于双重标签,是属于违法行为,工商部门会下架该产品,根据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刘新营说。
链接:
预包装食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根据规定,预包装食品外包装标签上必须标示出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未进行标注的产品将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本标准的5.3是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 STAN 1-1985(1991、1999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同时参考了美国联邦法规§101部分《食品标签》。 本标准代替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通则》中的4.6标明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5.1.6.1 则表示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也可以附加标示保存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上述内容属于强制范围内。
根据新标准,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当含有多个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外包装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标示:一是生产日期标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二是生产日期标示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三是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