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多名咋避免、部分已有“洋地名”是否更名、产业集聚区怎样命名……10月14日,省民政厅对新修订的《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中的亮点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这是我省对1989年颁布的《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进行的第一次修订。近年来,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省新型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老地名不断消失,新地名大量产生,地名规划滞后,地名标志设置不规范,擅自命名更名,地名崇洋媚外、格调低俗等问题日益突出,亟待从政府规章层面加以规范。
一地多名、一名多写咋避免
《办法》规定: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建筑物及居民住宅区名称,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名字、外国人名和外国地名作地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应当确定一个统一的名称和用字。
解读:目前,“一地多名”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一条道路分段有多个路名。由于城市框架拉大后,新延伸路段又起了新的路名,如郑州市的东大街、西大街、郑汴路至商都路等。另一种是同一段道路有多个路名。这是因为道路规划名在政府批准正式地名之前使用,造成一条道路出现两个名称。《办法》要求地名规划与道路规划紧密衔接。在道路施工时公布政府批准的规划地名,有效避免出现以往一地多名现象。
“洋地名”是否更名要征求民意
《办法》规定:对于重要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征求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
解读:不少市民担心《办法》实施后,道路或小区如果更名,或叫停“洋地名”,房产证、身份证、营业执照等都需变更,成本较大。《办法》明确,对于上述第一种“一地多名”情况,以及部分现有“洋地名”命名的建筑物是否更名,需充分征求民意,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而对于同一段道路多个路名,应使用政府正式批准的标准地名。
此外,希尔顿酒店、西亚斯学院等名称属于企业名称、高等院校法人名称,其命名和更名参照国务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保护地名历史文化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历史地名的保护,鼓励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历史地名的研究、保护和宣传工作;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历史地名档案和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中的在用地名不得随意更名。
解读:我省地名文化资源丰富而厚重,如新郑市、汤阴县、沁阳市、修武县、汝南县和上蔡县经联合国地名专家组中国分部认定为千年古县。郑州市郑东新区凤凰台、祭城路街道办事处一带就是古祭国都邑所在地,沿用和保护“祭”字地名,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传承作用。
《办法》明确对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历史地名实行重点保护,避免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历史地名在城市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中消失。
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纳入管理范围
《办法》规定: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开发区、保税区等专业区名称的命名、更名,由专业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省辖市所辖城市新区名称的命名、更名,由省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解读:《办法》除原来的管理范围外,还涵盖了群众性自治组织区域(村、居委会)、近年来我省新出现的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等非行政区域以及其他具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物等名称,管理范围更加广泛和全面。
此外,对于擅自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与销名的,公开使用未经批准的地名的,或者擅自设置、移动、涂改、遮盖、损毁地名标志等行为的,将由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将被处以200元~1000元罚款。
《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今日施行
又讯(记者谭勇)《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今天正式施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城市和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道路(街、巷)名称的命名、更名,由所在地省辖市、县(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自然村名称的命名、更名,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请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民政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