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四情况要"一孩" 材料齐就发证

2013年10月18日 15:38   来源:每日新报   

  昨天(10月17日),记者从市计生委了解到,天津出台《关于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计划生育证件的有关规定》,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实行即时办理,对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实行限时办理,并实行首接责任制,方便群众办理计划生育证件。市计生委还发布了《天津市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指南》,提示四种户籍情况的夫妻,在津如何办理第一孩准生证。

  加快速度:“第二孩”准生证将限时办结

  市计生委提出,为健全群众办证制度,天津将实行限时办结。对于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户籍所在地在为群众办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审批时,将遵守法定要求和时限,简化程序。

  同时,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各级人口计生委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提高质量:实行首接责任制

  天津将实行首接责任制。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首先接到申请的乡(镇)、街道负责办理。

  对由于特殊原因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婚育情况证明的,经办证单位核实后,可由当事人提供婚育情况说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提供虚假情况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实行特事特办。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要主动上门办理。

  各级人口计生委还将加强人口基础信息的采集和及时更新。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将加强协调沟通,利用现有网络资源进行婚育情况核查,避免市民往返奔波。对暂时未建立育龄妇女卡片的,通过包括信息系统在内的相关方式了解其婚育情况,依法予以办理,不得相互推诿。市民有疑问的,可以拨打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电话号码。

  四种户籍情况夫妻如何办“第一孩”准生证

  《天津市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指南》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天津户籍的:在天津居住的到女方现居住地办理,需携带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妊娠诊断证明;在外省区市居住的到女方户籍地办理,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夫妻一方为天津户籍,一方为外省区市户籍的:在天津居住的到天津现居住地办理;在外省区市居住的到天津一方户籍地办理;如果居住在天津暂未明确行政管理归属区域的,到天津一方户籍地办理。办理时均需携带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妊娠诊断证明、外省区市户籍一方的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区市户籍的:在天津居住的到现居住地办理;如果居住在天津暂未明确行政管理归属区域的,到女方《暂住证》发放所属地计生部门办理。办理时均需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籍地婚育证明、天津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

  夫妻一方为天津户籍,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到天津一方户籍地办理。需携带天津户籍一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妊娠诊断证明。

  天津各区县办理部门如下

  其他区县由所辖各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

  和平区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 新华路12号 27219945-801

  河西区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 南昌路87号 23259320

  北辰区人口计生委 京津公路351号增2号 26916152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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