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广东办理计生证变简单了,当事人只需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即可!近日广东省卫计委向各地市下发通知,要求简化办证程序,方便群众,如信息核查无误应即时办好计生证、可在男方户籍地提出申请、可委托他人代办、鼓励办结婚证时现场办计生证等。
记者获悉,9月底《广东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的指导意见》已下发各地市,其中透露多项方便群众办理计生证的简便措施,要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切实转变观念,改变“以证管人”的传统管理模式,将“群众要办证”转化为“要为群众办证”,从而有效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计划生育证件办理难问题。
外地户籍的可在本地办理
广州市计生局表示,将严格落实《意见》要求,并将根据广州实际情况,出台简化后的广州市计生证办证流程,目前该流程正在征求各单位意见,很快将挂网征求公众意见。
《意见》出台后,办计生证时,当事人可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镇(街)人口计生部门或镇(街)政务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女方为外地嫁入人口的,可向男方户籍地的上述地点提出申请。这样,以后办证时,女方不用再赶回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办理了,对很多外来人口来说,无需再千里迢迢地奔波!
行动不便的可以委托代办
最让人称快的是,《意见》指出,当事人提交办证申请时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除上述证件外,各地办证机构不得另行加码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他证件。而在以前,在广州市的个别区办计生证,都必须出示孕妇学校听课证、围产保健卡等。
很多需要办理计生证的人行动不便,而《意见》指出,当事人因工作、身体等原因不方便亲自到户籍地办理服务证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计生部门在查验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之后,按相关规定开展计生证办理事宜。并且,计生证办好后,除当事人直接到申请点领取证件外,可采用邮政快递(收件人签收付款)的方式邮寄给当事人。对有残疾等特殊困难的群众,应直接送证上门。
办理一孩登记也更加便利
另外,《意见》还提出,将在全面执行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基本便民维权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委托代办制度和承诺办事制度。在办理服务证或一孩登记过程中,对婚育信息核实确有困难的,应依据当事人的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
此前,怀孕3个月后才能做一孩登记,一些大着肚子的孕妇为办证跑来跑去,苦不堪言。以后会将登记时间由“怀孕后三个月至生育前”调整为“怀孕后至生育前”;生育后仍未办理的,应动员当事人及时补办。当事人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怀孕证明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或镇街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直接办理或交由村(居)委代办。再婚夫妻的,须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当事人可以一并申请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和一孩登记。
《意见》要求,婚育信息核查无误的,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应即时办理计生证或一孩登记;对信息不全难以核实或存在其他疑问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或发出不予办理通知书。申请再生育一胎子女的,审批后的公示时间由30日缩短为15日。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在婚姻登记场所设立服务点,现场办理计生证或接收当事人办证申请。
《意见》要求各地在人口计生局官方网站上传办证指引及申请表格,方便群众下载填写;逐步实现全流程网上办证。在信息核查方面,《意见》还要求收到当事人申请后,村(居)委和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应通过省人口信息系统,联系当事人单位、实地走访等方式共同进行信息核查。改变以前一味要求办证者出具各种证明自证信息真实性的做法。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