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游法》执行20天 大批小旅行社放假

2013年10月22日 20:54   来源:海口晚报    

  经历了“十一”假期的首场“大考”,已经实施20多天的《旅游法》引发了旅游市场一系列变化。

  旅游价格归真 游客人数大减

  旅行社的烦恼

  过去,各大旅行社主打价格战,甚至以零团费吸引游客。《旅游法》明文禁止了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及参加自费项目,禁止旅行社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使得旅行社的获利方式成为单纯的团费,原来很多隐性的费用变得明确,团费大幅上涨实则是“回归到正常水平”。

  但出游价格的大涨,直接导致了游客人数的锐减。记者从各大旅行社了解到,自10月1日至今,参团游客人数同比骤减40%左右,国内长线游、港澳游、台湾游、东南亚游等降幅最为明显。个别旅行社10月份港澳游发团人数为零。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现在由于生意冷落,大批小旅行社已纷纷关门放假。预计最短三个月最长一年,一些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的旅行社可能会支撑不下去。

  灰色收入没了 纷纷离职转行

  导游的烦恼

  《旅游法》对旅游行业的影响,在导游身上也表现明显。《旅游法》中不得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的规定,斩断了导游的灰色收入,让他们整体收入锐减,部分导游开始离职转行,更多的导游则在观望。

  已经在石家庄做了5年导游的小刘说,《旅游法》实施前,他们的主要收入是基本工资(200元-400多元)+带团补助(50元-100元/天)+购物、自费项目提成。一般去海南、云南、港澳等旅游购物、自费项目多的地方,按照全陪导游、地接导游和大巴司机2:4:4分成,购物和自费项目的提成是每月收入的大头。现在这部分收入几乎被斩断,所以不少同行都选择另谋他职,离开了旅行社。

  据了解,现在一些旅行社开始给专职导游增加基本工资,或者提高带团补助,但还是赶不上导游此前的收入。

  有关人士表示,《旅游法》实施前,国内不少旅行社拒绝与导游签订合同,不为导游发工资、买社保。《旅游法》首次明确规定旅行社应当与聘用的导游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在堵住了导游的非法收入来源的同时,实质上是对旅游业用人市场的规范和净化。

  到景区想购物 导游一问三不知

  游客的烦恼

  《旅游法》明确要求,在充分满足游客知情权的情况下,旅行社可以安排购物以及另付费项目,但必须与游客协商一致或是应游客要求。

  对此规定,绝大多数旅行社嫌程序繁琐,把所有线路中的购物一律剔除,让游客自由活动自己购物。很多导游为了避嫌,对游客的购物询问“一问三不知”,也让不少人尤其是中老年游客感觉很不方便。“十一”期间刚刚去了趟泰国的吴老先生说,本来想去泰国买点当地的保健品,但导游不愿因为带去购物而丢了工作,这可让他受了难,语言不通、道路不熟,最后想买的东西也没买到。

  旅游购物是旅游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在新的市场背景下,如何做好旅游购物是旅游业一个全新的课题。

  最新动向

  旅游市场进入散客时代

  在《旅游法》新时代,旅行社的经营模式被倒逼调整,自驾、自助游逐渐发育成熟,中国旅游市场的主体及格局将发生深刻变化。来自全国假日办的统计数据显示,跟团游和自由行的比例长期维持在7:3,但今年国庆期间,这一数据被颠覆成3:7,中国旅游市场正式进入散客时代。

  当今的旅游市场,游客的需求已经从观光向休闲转变,游客更加注重旅游过程中的体验,也更加追求旅游的舒适度。在传统观光游时代,旅行社和导游对游客提供的是保姆式服务,但当散客时代来临,该怎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管理,是景区、旅行社共同面临的新问题。

  “《旅游法》落地肯定会有一个市场的‘阵痛期’,这是旅游市场转型的必要过程。”有关人士表示,《旅游法》的最终目的不是要打击旅游市场,而是要行业朝着健康、有活力的方向发展,规避、抛弃之前市场上的不规范行为。“现在国内旅游市场面临的最大矛盾,是游客的旺盛需求与旅游产品缺乏的矛盾。未来旅游的趋势,是对产品的多样化、个性化打造,对行程线路的差异化安排,是对品质服务的满意度提升,这将是旅行社坚持诚信守则经营之外,急需突破的核心竞争力。”

  小旅行社“抱团取暖”

  面对旅游市场的严峻形势,已有部分中小旅行社开始尝试转变经营理念,成立旅游联合体,通过走联合经营、优势互补、集约式发展的道路,来解决它们目前所面临的困境。

  由22家旅行社联合成立的河北众信国际旅行社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抱团发展,他们可以优化资源配置,统一采购、统一操作、统一营销,最大限度降低旅游产品成本,与大旅行社抗衡,最终让游客得利,进而赢得市场。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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