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省民政厅传出消息,《河南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下发。
今后,河南省各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将更加规范。
购买的主体,主要是全省各级政府机关及派出、授权机构,以及享受财政供给或利用国有资金举办的企事业单位。“卖方”主要包括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将重点围绕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开展。
为保证公平、公开、公正,《办法》指出,购买服务原则上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过程监管,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绩效评估机制。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