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击恶意冲卡行为,省收费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近日发出通知,要求收费站、交警、特警、运政、路政部门形成合力,完善机制,加大打击恶意冲卡专项行动的力度。对于冲卡车辆除了依法处罚之外,还要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为确保打击恶意冲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省收费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求各整治站点,要成立以收费站长为组长,交警、特警、运政、路政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联合执法领导小组,按照分工不分家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各收费站之间建立联动机制,对强行冲卡车辆,上游收费站要第一时间通知下游收费站,采取应对措施实施拦截打击,并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对同一车辆违反多部法律规定的,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分别处理;对在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挂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号牌、驾驶证和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车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的要求,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和记分。道路管理机构要对货车超标准装载并放行上路、存在超限超载等重大运输安全隐患、货运驾驶员强行冲卡违法行为的货运企业及驾驶员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货运驾驶员诚信考核管理,并给予相应处罚,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告;路政管理机构对驶入公路的非法超限车辆,责令由承运人采取分装或拒绝其通行等改正措施,或将非法超限车辆引导至就近治超站处理。(作者:龙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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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省在处理、办理车辆冲卡逃费行为、案件缺乏法律支撑的实际,我省多部门近日召开座谈会,商谈制定《办理偷逃公路车辆通行费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为长期治理车辆逃避通行费犯罪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省高管局法规处处长赵长生介绍,由于我省目前除了《青海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办法》规定“逃缴车辆通行费的,可按全程车辆通行费的3倍计收通行费”之外,在执法和处罚方面无法可依,对于恶意冲卡行为更是没有执法依据。相关法律的缺失,加之多半冲卡车属于无牌无证或套牌,导致查处难度加大,执法部门对冲卡逃费行为无法处罚。也正因为冲卡逃费行为违法成本太低,冲卡逃费行为愈演愈烈。为此,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及律师代表近日专门召开座谈会,专题对办理偷逃公路车辆通行费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讨论研究。《意见》经讨论修改后,拟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名义联合行文发布,为下一步依法治理逃避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指导性意见,保障维护收费公路交通管理秩序确立法律支撑。(作者:龙腾飞)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