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曝光首批“食品安全黑名单”

2013年09月02日 09:09   来源:南方日报   朱沛

  罗湖区一百香湖湘大碗菜馆、东海渔港餐饮公司、泰德源粮油公司、大口福餐饮公司、坪山新区顺香圆粽子店等17家企业(个体户)、31名负责人或经营者,成为深圳曝光的首批“食品安全黑名单”上榜者。今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定期公布食品安全黑名单。

  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今年7月,经市政府批准,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深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根据《办法》第十四条,“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等八种情形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并通过深圳信用“曝光台”栏目及新闻媒体等对外公布。

  经过前期的准备,首批“食品安全黑名单”昨日正式向社会曝光。首批“食品安全黑名单”共有25条违法信息,涉及17家企业(个体户)、31名负责人或经营者。25条违法信息包括: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7条);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6条);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的(1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的(2条);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诊断报告,确认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且负有法律责任的(9条)五种情形。具体信息可通过(http://www.szcredit.com.cn/web/Index.aspx)查询。

  记者在“食品安全黑名单”上看到,违法经营者李震宁、张文强、宋涛、张文高所受的刑事处罚最重,这四人的违法经营生产地址为罗湖区东门金融大厦18楼。其中,张文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7万元。

  ■释疑

  1 为何只公布25条?

  违反《办法》列明的八种情形的企业很多,为何这次只有25条违法信息被公布?

  “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才能进入黑名单。”市食安局副局长陈建民表示,去年2月23日,深圳正式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是从这个节点开始进行查处的。凡是被列入八种情形,且违法行为已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企业都列入了黑名单。“深圳并不是全国最先公布黑名单的城市,但目前公布的数量是比较多的。”

  2 不良信息保存并公布多长时间?

  根据《办法》,列入黑名单的不良信息,披露的最长期限为5年,披露期限届满后,信用中心终止披露,深圳信用网“曝光台”栏目也终止公布,转为企业信用信息档案长期保存,并按电子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管理。

  3 如何处罚黑名单企业?

  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对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将实施禁业限制;如因违法生产吊销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五年内不得进入食品行业;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的,在撤销许可的同时,其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提高食品安全违法成本。

  陈建民介绍,黑名单将通过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体进行公布,市市场监管局拟和相关部门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沟通,限制黑名单企业的行为。比如,与银行联系,通过银行限制企业的某些行为。

  根据规定,深圳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根据经营规模和范围,应配备一名以上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如果企业被列入黑名单,是否会注销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资格?陈建民表示,《办法》中没有考虑这个情况,在修订时会作相应修改,可能会注销管理员资格。

  4 黑名单出错怎么办?

  根据《办法》,食品生产经营者认为公布的“食品安全黑名单”信息有错误的,可以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五个工作日内核实信息,确有错误的应当改正并予以公告。

  陈建民表示,进入食品黑名单的企业,不良信息最长会被“晒”五年,如果信息错误将对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进入黑名单的企业都经过层层考虑,并通过集体研究等流程来确定,出现错误的机会几乎不会发生。如果确实对企业造成了影响,会根据法律进行相应赔偿。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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